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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广西法院立足边疆民族地区实际,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秉持“应救尽救、及时救助”的工作理念,将司法救助深度嵌入立案、审判、执行全业务流程,推进司法救助体系由被动救助向主动救助转变,并联动财政、民政、社保、乡村振兴、妇联、残联等多部门,打通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通道,让公平正义既有力度,更有温度。
“拿到这笔救助金,我的后续治疗总算有了着落,感谢法院记挂着我。”2026年8月,南宁市宾阳县人民法院司法救助金集中发放现场暖意融融,75岁的文老伯紧紧握住执行法官的手,言语质朴却饱含真情。
几年前,文老伯不幸遭遇机动车交通事故,身体遭受严重损伤。案件经宾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判决肇事方向文老伯赔偿14万余元。判决生效后,肇事方并未主动履行赔付义务,文老伯无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受理案件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启动线上线下全方位财产查控,穷尽网络查控、实地走访调查等各类执行举措,始终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赔偿款一直无法兑现。
事故留下的伤痛让年事已高的文老伯饱受折磨,后续康复理疗、药物治疗产生了一笔又一笔开销,高额的医药支出压垮了这个普通家庭,老人的生活陷入十分窘迫的境地。
执行法官没有简单以无财产可供执行就将案件了结,而是细致留意当事人的生活现状,主动排查司法救助线索。在核实文老伯家庭经济困难、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后,法院快速完成调查、核实、集体审批整套流程,及时为文老伯发放3万元司法救助金。这笔资金有效缓解了老人看病就医的燃眉之急,切实化解了“纸上胜诉、拿钱无望”的现实难题,为困境中的家庭撑起司法保护伞。
大山阻隔不了司法关怀,瑶山深处同样流淌着司法温情。2026年春节前夕,河池市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家事审判团队驱车深入东山乡弄山村,为兰某源、兰某瑶兄妹送去3万元司法救助金。
兰家兄妹的母亲长期离家,经法院判决须承担两个孩子的抚养费,但判决生效后,她拒不履行抚养义务,名下也没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这个家庭属于当地低保对象,父亲因伤丧失劳动能力,家中还有年迈的奶奶需要赡养,两个未成年孩子读书、日常生活开支没有着落,生活举步维艰。
办案法官多次入户走访,实地核实一家人真实的生活状况,收集困难佐证材料,开启司法救助绿色通道,第一时间将救助金发放到位。法院还主动对接民政、团委、妇联等部门,为兰家兄妹落实低保兜底政策、对接教育帮扶资源,并建立常态化回访机制,持续关注孩子的生活、学习与心理状态。
过去,司法救助大多依靠当事人自行提交申请。部分身处偏远乡村、年老体弱、文化程度不高的群众不了解救助政策,即便生活困难,也不知道可以寻求司法救助。针对这一情况,广西法院着力打破“坐等群众申请”的被动工作模式,全面推动“群众上门求救助”向“法官主动找群众”转变。
“我们主动上门开展家庭财产及收入状况调查,主动为困难群众办理司法救助金领款手续,尽量让群众少跑腿或不跑腿。”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办主任罗秀文表示。
法官在办理刑事被害人权益保障、人身损害赔偿、交通事故侵权、涉民生执行、家事纠纷等各类案件过程中,主动摸排评估当事人家庭的实际处境,重点聚焦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对于地处交通不便的山区和边境村寨的群众,推行上门核实情况、上门办理救助手续,免去群众来回奔波的辛苦,打通司法救助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真正做到困难早发现、救助早介入。
救助不是简单的给钱了事,而是要实现一次救助、长期关怀。2026年,广西法院持续做深做实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联动民政、乡村振兴、教育、人社、妇联、残联等多部门,搭建起多方参与的综合帮扶网络。对于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除依法发放司法救助金外,还根据家庭实际困难按需对接低保保障、医疗救助、就业扶持、公益帮扶等各类社会资源,构建起“司法救助+社会救助”多元协同的帮扶格局。通过司法托底、社会补位,既解决当事人眼前的生存难题,又着眼长远化解家庭根源性困难,防止群众在获得一次性救助之后再度跌入生活困境。
司法有温度,民生有保障。2025年以来,广西法院紧盯群众的急难愁盼,聚焦民生领域案件的痛点难点,持续加大司法救助工作力度,共向3935名救助申请人发放司法救助金4892.19万元。一笔笔救助金,一桩桩暖心故事,让许多身处困境的老人、孩童和困难家庭得到及时帮扶。在八桂大地上,司法救助化作绵绵“及时雨”,将公平正义的暖意送到千家万户,让群众实实在在地感受到司法为民的强大力量。(作者:魏素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