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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网讯(记者 孙满桃)10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发布人民法院服务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典型案例。该批案例涵盖绿色能源、绿色标准、绿色产业、绿色基础设施建设、绿色交通等重点领域,是全方位服务保障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的生动实践。
案例一,人民法院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中,将绿色规则纳入国际贸易规则体系,在货物质量审查中严格遵守销售地的环境强制标准,推动交易主体主动承担环境保护责任,有效避免原油转运及后续处理可能引发的环境污染风险。
案例二,人民法院在高新上市企业破产重整中,创新性引入“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评价指标,助推产业链供应链全面绿色转型,有效提升“走出去”民营企业绿色发展能力,为我国外贸企业更好参与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提供了有益司法样本。
案例三,法院引入熟悉国际商业运作的专业调解组织,创新“以合代偿”调解方案,将静态债务清偿转化为未来合作收益,引导中外企业从争存量到创增量,盘活绿色科技库存资源、降低低碳产业损耗,帮助中外市场主体修复升级商业合作关系,赢得长远发展机遇。
案例四,人民法院充分运用调解这一“东方经验”,实质化解当事人因绿色清洁能源建设项目引发的纠纷,重建合作信任基础,为优化当地能源结构、助推经济社会发展注入绿色动力,充分彰显司法在服务推进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中的力度与温度。
案例五,人民法院在海外风电机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充分尊重国际商事规则,合理分配项目责任与风险,判令发包人根据合同约定与承包人结算工程款并赔偿停窝工损失,为跨境清洁能源项目建设提供了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保障。
案例六,人民法院在中欧班列运输合同纠纷案中,判令违约“无单放货”的国际铁路货运承运人依法赔偿因此造成的货物损失及利息,运用法治手段维护中欧班列多式联运绿色运输市场秩序,助力绿色丝绸之路建设。
最高法表示,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是全人类的共同使命,也是司法审判的重要职责。新征程上,人民法院将以高质量司法审判服务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为推动建立公正合理、合作共赢的全球环境治理体系,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贡献更多法治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