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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网北京10月16日电 (记者 孙满桃)今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召开涉老年人网络侵权案件审理情况新闻发布会。据北京互联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仪军在会上介绍,2018年9月9日成立至今,该院累计受理涉60岁以上老年人网络侵权纠纷4671件,累计审结4667件,其中68%的案件通过调解、撤诉方式结案。
据介绍,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的涉老年人网络侵权纠纷案件呈现三大特点:一是名誉权侵权纠纷占比较高。二是肖像权侵权纠纷场景相对集中。三是网络技术对老年人维权具有双重影响。
仪军介绍,名誉权侵权案件占总体案件的比例超过70%,集中表现为两类典型场景:一是陌生网络用户在社交平台发布侮辱、诽谤言论;二是传统线下纠纷线上化,因家事、邻里纠纷等琐事,熟人朋友之间在业主群、家庭群等多人聊天群组内互相指责、贬损攻击。
另外,肖像权侵权纠纷多发生于商业宣传场景,部分商家为博取流量、提升销量,擅自使用具有一定知名度的老年人的肖像、姓名,并虚构代言关系以宣传自身的商品、服务。
“由于老年人用网能力较弱、维权意识滞后、取证意识和留证能力不足,老年人在网络空间中遭遇侮辱、诽谤、隐私泄露、肖像盗用等侵权时,难以在第一时间完成电子证据的固定。且由于侵权内容可能被迅速删除、修改或转移,导致关键证据灭失,维权陷入‘取证难、举证难’的困境。”仪军介绍。
此外,人工智能等新技术被不当利用,老年人维权面临新挑战。例如,涉老年人肖像权、声音权益案件中,已出现非法使用人工智能技术深度合成老年人肖像或声音用于不当目的的情形,此类纠纷往往涉及技术提供者、内容制作者、发布平台等多个主体,老年人在确定侵权主体、证明侵权内容可识别性、熟悉平台投诉处理规则等方面,更易居于不利地位。
北京互联网法院强化老年人人格权益保护,压实网络空间主体责任。如明确网络服务提供者未尽审核义务应担责;商家AI合成老年人声音用于商业宣传应担责;短视频发布者二次加工、恶意剪辑老年人出镜影像行为应担责;冒用老年人身份注册账号并侵权的行为应担责。
北京互联网法院建议,老年人发布网络言论,在群组讨论公共事务、跟帖评论、发表评价时,均应当以事实为据,理性表达、文明发声。牢固树立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的法律意识,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家庭矛盾、邻里纠纷等各类私人纠纷,避免在公开网络平台诋毁他人名誉、泄露他人隐私、肆意宣泄情绪。
同时,子女及其他家庭成员应协助老年人提升网络风险辨别能力,帮助老年人辨识网络虚假信息,妥善保管身份证件、手机号码等重要个人信息,留意其上网动态,发现老年人遭遇网络谩骂、肖像被冒用或者陷入营销陷阱时及时介入,协助固定证据、投诉举报。
另外,网络平台运营者应履行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经营者应依法合规经营,未经许可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老年人肖像、姓名,不得通过AI深度合成等方式利用老年人人格要素开展商业推广,不得虚构疗效、夸大功效误导老年消费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