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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网讯(记者 孙满桃)10月15日,重阳节前夕,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召开新闻通报会,会上发布5起涉老年人消费纠纷案件典型案例。
记者注意到,发布的案例三中,法院明确,旅行社组织高龄老年人出游,未规范完成合同内容告知、健康信息采集、取得成年直系亲属签字和应急救助义务,应根据过错承担相应责任。
案情显示,78岁的沈某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温泉两日游。旅行社自行制作《团队境内旅游合同》,由员工以“旅游者代表”名义代签,出发后游客在车上补签授权委托书。出行前,未采集沈某健康信息,亦未取得成年直系亲属签字。行程次日,沈某向工作人员告知心脏病急性发作,需尽快回京治疗,工作人员迟至一个半小时后方回复询问,未及时送医。返京途中沈某突发意识丧失,经抢救无效死亡,死因为心源性休克。
法院认定,旅行社在缔约告知、健康信息采集、直系亲属签字确认及应急处置四个环节均存在过错,最终判决,旅行社承担40%的赔偿责任。
法官提示,“银发旅游”关系老年游客的生命健康。此类案件的共性在于,损害后果多与老年游客自身基础疾病交织,争议集中于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的履行边界。
此案明确,安全保障义务贯穿缔约、行程和突发事件处置全过程。员工代签、缺失健康信息、未及时救助均构成过错。免责格式条款不能排除旅游者的救助权、求偿权。需要注意的是,高龄游客对自身健康风险亦负有注意义务,若游客隐瞒病史、拒绝就医等会显著提高自担比例。老年游客在享受旅游服务的同时应对自己的身体情况负责,从而实现健康安全出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