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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权拒绝另一方探望孩子吗?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管办(研究室)法官助理李娜在接受采访时介绍,探望权是父母依法享有的法定权利,不因离婚而丧失。离婚后,孩子随一方生活的,另一方有权探望,直接抚养一方负有法定的协助义务。拒绝配合,是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若已有生效判决书或调解书确认探望权行使的方式、时间,直接抚养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协助的,法院可以依法对其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中止探望的唯一法定事由是“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中止探望必须由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直接抚养一方不能擅自决定。中止事由消失后,应当及时恢复探望。
法官提示,父母离婚,孩子是无辜的。探望权不仅是父母的权利,更是孩子获得父母双方关爱的需要。别让成年人的矛盾,成为孩子成长的阴影。
统筹:陈畅
策划:孙满桃
摄像:张悦鑫 邓瑶瑶(实习生)
制作:刁慈
出镜嘉宾: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管办(研究室)法官助理 李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