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右上角
微信好友
朋友圈

请使用浏览器分享功能进行分享

厦门集美区,张女士将自己的轿车停放在某楼栋的通道处。该区域并未规划停车位,虽然墙壁上赫然张贴着 “消防通道禁止停车” 的警示标识,但现场已有其他车辆在此停放。
天有不测风云,当日集美刮起了大风,楼栋楼顶搭建的雨棚被狂风直接吹落,重重砸在张女士停放的车辆上,车辆前挡风玻璃、后盖多处受损。张女士当即报警,但民警到场后,未能直接锁定造成雨棚坠落的实际侵权人。
为修复受损车辆,张女士支出维修费共计26700元。可维权之路并不顺利,各方互相推诿,谁都不愿承担赔偿责任。无奈之下,张女士诉至法院,希望讨回损失。
法庭上,三方各执一词。张女士主张某贸易公司是案涉楼栋的租赁者,是坠落雨棚的直接使用人和管理人,其未尽管理维护义务,应承担侵权责任;某物业公司作为案涉楼栋的物业服务人,未履行管理职责,应与某贸易公司共同承担责任。
某贸易公司辩称楼顶堆放物品、搭建雨棚系案外人李某某所为,事故责任应当由李某某自行承担。
某物业公司辩称,其已全面履行法定及约定义务合理设置摄像头,对案涉高空坠物事件无过错,我们多次提示张女士,她仍违规停放车辆,自身存在重大过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法院审理认为,某贸易公司是案涉楼顶的管理人、使用人,对楼顶设施负有安全管理职责,其未对雨棚尽到妥善、合理的安全管理义务,对于雨棚坠落造成张女士车辆受损存在主要过错,应当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其主张实际侵权人为李某某,但无法举证证明,法院不予采纳。若确有其他责任主体,某贸易公司可另行追偿。
另外,法院认为,某物业公司作为案涉楼栋的物业服务人,既没有及时排查、处置楼顶违规搭建的雨棚,消除高空坠物安全隐患,面对消防通道违规停车现象,也没有落实管理劝导职责,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须在其过错范围内对某贸易公司应承担的责任承担补充责任。
法院进一步认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停车通道墙壁醒目位置已经张贴禁止停车的告示,张女士明知该位置属于禁止停放的消防通道,仍心存侥幸将车辆停放于此,把爱车置于风险当中,自身也存在过错,对损害结果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赔偿责任。
最终,厦门法院酌定各方责任比例:某贸易公司承担80%责任,某物业公司对某贸易公司应承担的责任承担10%的补充责任,张女士自行承担20%责任。
法官说法
法官提示,房屋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务必要做好楼顶、露台区域安全排查,花盆、雨棚、钢架等搁置搭建物,大风天气极易坠落伤人损物,一旦发生坠物损害,若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不能举证证明自身无过错则须承担相应,其内部关系不能对抗受害者的权利主张。孙满桃
物业服务人要做实日常巡检,紧盯高空坠物风险点,及时清理处置楼顶违规堆放、搭建物;加强消防通道巡查管控,不能警示牌一贴了之。
消防通道是生命通道,车辆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切勿在消防通道停放车辆,违规停车不仅将面临行政处罚,一旦发生安全事故,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光明网记者 陈畅 孙满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