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鹭江潮涌,创新者立涛头;法治扬帆,守护者正当时。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保护创新就是服务新质生产力。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把推动高质量发展确定为“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题,“十五五”规划纲要则将“加快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引领发展新质生产力”作为战略任务进行专章部署。新质生产力,正成为贯穿产业升级、科技创新、品牌建设的核心主线。
近年来,福建省厦门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以法治力量护航厦门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以严格司法回应创新需求,以公正裁判维护市场秩序,坚持聚焦科技创新、强化重点领域司法保护的鲜明导向,努力为厦门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法治保障。
快审快结 促推重点产业茁壮成长
一场效率革命,在厦门法院悄然发生。
厦门法院落实在全省率先出台解决当事人举证难工作指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工作指引等,通过集中开庭、“先行判决+诉中调解”等方式,让审理节奏提速,30%的专利案件审理时间缩短至42天以内。
这一“厦门速度”,在植物新品种权保护领域同样得到验证。
荷兰安某公司是某花卉类植物新品种权利人,其在汇某花木公司等经营的花圃购买到60株侵权红掌,遂诉至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5年2月20日,厦门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审查员受邀担任兼职技术调查官和调解员,组织双方在线调解。
在线调解室里,审查员并不急于谈赔偿,而是先和双方聊了聊市场现状:从国际花卉市场的品种迭代趋势,到国内红掌产业的种植规模与利润空间,再到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对行业良性发展的意义……
经过审查员掰开揉碎地讲解,双方原本对峙的情绪逐渐松动。
审查员趁热打铁:“与其在诉讼中消耗时间与成本,不如各退一步,把精力放回市场。你们用较小的代价了结这件事,不用背一个败诉的包袱,对方也拿到了合理的赔偿。对双方今后的经营都有好处。”
最终,双方达成和解。

厦门知识产权法庭法官在种植园圃对涉案种苗进行现场勘验并取证。
2025年,厦门法院妥善处理涉“夏日七心”茶花、“钦蜜9号”百香果、红椰菜等植物新品种权纠纷,联合行政部门、花卉协会等,实地走访花卉种植基地,加强以案释法,助力规范、净化种业市场,建立健全“从产业一线发现问题—通过协同解决产业发展阻碍—反哺产业技术提档升级”的全链条保护模式。
“发现被侵权的时候心都凉了半截。这项专利就像我们孩子的‘身份证’,法院帮我们把它要回来了,这下我们搞研发的底气更足了!”专注于气密袋技术创新与品牌运营的某科技公司负责人感叹道。
某科技公司既是“气密袋”及“背包”等多件专利权利人,也是某注册商标权利人。然而,该公司怎么也没想到,自己辛苦研发出来的核心技术,竟成了别人眼中的“唐僧肉”。
某科技公司发现鹏某公司制造、销售的被诉侵权产品落入其多项专利保护范围。同时,鹏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在某平台销售侵犯其注册商标的产品。
2025年11月5日,某科技公司根据管辖规则,分别向厦门中院和集美区人民法院提起专利侵权诉讼和商标侵权诉讼。
厦门中院依托全国首创的厦门知识产权司法协同中心整合资源、衔接流程,将基层商标纠纷纳入整体解纷框架,让企业“一次到场、全案谈透”,彻底告别“往返跑、多头找”的诉累,实现程序协同减负,最后促成双方达成一揽子产业合作协议。
厦门中院也将平等保护的触角延伸至台资企业,高效化解涉擦窗机器人的涉台发明专利被侵权案,获赠“保护创新成果,优化营商环境”锦旗致谢,为台资企业在大陆创新发展吃下了一颗“定心丸”。
探索规则 引导数字经济有序发展
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正深度融入经济社会各领域,成为驱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引擎。
在数据权益争夺日益激烈、数据治理规则尚待完善的背景下,如何通过司法裁判明晰行为边界、保护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是人民法院服务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课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高质量审判服务保障科技创新的意见》指出,要依法打击非法获取或利用构成商业秘密的数据资源或数据集合的行为和其他可能损害竞争秩序的数据使用行为,综合考量被诉行为是否违反商业道德、是否损害竞争秩序、是否阻碍技术进步等要素,依法认定数据收集、获取等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
在厦门法院审理的首例涉AI合成数据合集产品的不正当竞争案件中,有某公司诉称:“我们运营的‘上海有某网’每日发布有色金属现货价格数据(SMM价格),具有较高的知名度。但是,长某公司等三被告在他们经营的多个平台向消费者提供与SMM价格相同或高度近似的金属价格数据。”
承办法官王辛循着数据的蛛丝马迹,拨开AI算法的迷雾,对此展开调查。
“双方经营模式、服务内容、盈利方式基本相同,存在直接竞争关系。从数据的性质分析、劳动贡献程度、竞争优势、数据实用性和商业价值等方面看,有某公司将单个的、分散的市场有色金属价格进行搜集、整理、AI汇编并对外有偿公布,使消费者可以查询、获悉历史价格数据及有关态势,能够为消费者提供商业决策参考,其享有竞争优势,且应受到相关法律保护。”王辛认为。
最终,2024年8月29日,厦门中院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并在案涉侵权网站、微信号、微信小程序首页显著位置刊登书面声明消除影响。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了原判。
此案的审结,并非终点,而是厦门法院系统探索数据权益司法保护规则的又一个起点。以此为代表,厦门法院妥善审结涉“爱奇艺”“百度”“有色金属”等平台数据权益案,某涉AI数据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入选全国法院百篇优秀裁判文书、福建法院十大典型案例。海沧区人民法院向有关部门提出加强数据权益保护的司法建议,促进数据产权全链条保护更加深化。
在深耕数字经济新领域的同时,厦门法院也将司法保护的目光投向历史文脉的数字化传承。联合相关部门,与苏颂研究会等行业组织共同构建涉苏颂历史文化遗产知识产权综合保护体系,有力促进传统文化继承及数字化创新。

厦门中院法官和厦门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技术调查人员拆解比对侵权产品。
全链护航 深化司法赋能“双创”融合
从实验室的“样品”到市场的“产品”,再到产业的“商品”,科技成果的每一次蜕变,都离不开司法力量的全程守护。
厦门法院立足创新全链条,精准对接核心技术研发、成果孵化、产业转化等关键环节,累计审结涉算力设备采购、生物制剂检测软件开发、新能源电桩联合开发等相关技术纠纷案件30余起。
一案一策,抽丝剥茧,让陷入僵局的技术合作重焕生机,让被侵权的核心技术及时止损,让“纸面专利”加速转化为“市场利器”。
“技术话语”与“法律语言”如何同频共振,才能使创新者敢于投入、后来者有径可循?
立足5G这一新一轮科技竞争的制高点,厦门法院认真审理涉通讯领域标准必要专利案件,在技术贡献与专利许可之间寻求公允刻度,推动技术标准和技术创新的互相促进与良性循环。
“保护创新,既要让标准专利的许可规则清晰可循,也要把商业秘密的防御屏障扎得更牢。”全程参与多起技术类案件审理的王辛如是说。

在一起专利侵权案件庭审中,厦门中院聘请的技术调查官就技术事实进行询问。
2025年12月12日,厦门知识产权法庭联合厦门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举办闽西南知识产权法务联盟主题活动并发布《企业商业秘密保护与维权实务手册》,举办“鹭岛聚智知产护航”主题培训,来自厦门科创企业、互联网企业和行业协会等50多名企业代表参会。培训中,“裁判视角下科创企业的商业秘密保护”这一内容直击企业痛点,有力地推动商业秘密司法保护提档升级。
此外,厦门中院指导海沧区法院出台《商业秘密执法司法证据互认备忘录》,试行经营秘密反向开示机制,填补商业秘密执法司法证据互认的制度空白,助推海沧国家级商业秘密创新试点建设,为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创新贡献了“厦门样本”。
严保护激励真创造,强法治赋能新发展。
从个案裁判到规则引领,从技术纠纷化解到创新生态构建,厦门法院正以全链条、全方位、全周期的司法赋能,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注入最坚定的法治信心。
2025年,厦门知识产权法庭出台促推新质生产力发展20条措施,赋能厦门“4+4+6”现代化产业体系。发挥跨域集中管辖对科技创新的带动效应,努力为改革参与主体提供稳定可预期的规则指引,6个案例入选中国法院年度案例,3个案例入选全省法院典型知识产权案例,1个案例入选福建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二审维持的“靶式流量计”专利恶意诉讼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治理恶意诉讼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第49批指导性案例(278号)。牢记让“真创新”受到“真保护”,全年7起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涉“托马斯小火车头”商标侵权案顶格判赔500万元。
此外,厦门法院着力护航企业“走出去”与外资“引进来”,联合厦门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深入研究企业“出海”遇到的平行诉讼等法律挑战,依法指导中小企业提升运用国际规则、应对涉外风险能力。湖里区人民法院牵头的“自贸区跨境电商知识产权基层服务站”入选福建自贸试验区十周年“百项典型创新实践案例”。
“未来,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锚定‘十五五’规划纲要关于‘加快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引领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大部署,持续深化理念变革引领、抓牢提质增效主线,扛起责任、敢闯敢试,不断提升审判质效和司法公信力,以优质高效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为发展新质生产力蓄势赋能,为厦门创新发展营造更优法治环境。”厦门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叶鑫欣表示。
来源:人民法院报
出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融媒体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