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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网北京8月6日电(记者 孙满桃)《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将于8月15日正式实施。记者今日从最高人民法院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确保生态环境法典全面有效贯彻实施,最高法对生态环境领域现行有效的26件司法解释、35件司法规范性文件和45件指导性案例进行集中清理。目前,清理工作已经全部完成。
“在清理工作中,我们坚持依法清理、全面清理、分类清理原则:与生态环境法典规定一致的,予以保留;与生态环境法典的新规定不衔接、不适应的,根据情况予以修改或者废止。”据最高法院副院长杨临萍介绍,其中保留15件司法解释,修改11件司法解释,废止司法规范性文件1件、不再参照适用指导性案例4件。
据介绍,经过清理,继续适用的生态环境类司法解释为26件,(加上今天发布的《时间效力规定》,共27件),司法规范性文件34件、指导性案例41件。本次司法解释全面清理后,继续适用的司法解释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符合生态环境法典的原则精神,与法典制度规则一致,为人民法院全面准确实施生态环境法典,统一法律适用,提升生态环境审判水平奠定坚实基础。
杨临萍在回答光明网记者提问时表示,下一步,最高法将指导各级人民法院正确适用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禁止令保全措施、生态修复等制度规定,依法妥善审理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绿色低碳发展等各类生态环境案件,切实保障公众健康和人民群众生态环境权益,维护生态安全,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