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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法官赴海沧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对2025年至2026年本院裁定减刑、假释的人员开展实地回访,此次回访聚焦两名具有典型意义的矫正对象——因见义勇为获减刑的李某某和假释罪犯王某某,通过走访座谈等方式,深入了解他们回归社会后的工作生活状态。
积极向善 迎接新生
在回访座谈中,李某某说,他曾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社区矫正期间,他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积极参加教育学习,财产性判项全部履行完毕。2024年7月17日,李某某在海沧湾附近海域发现一名男子落水,不顾个人安危成功将落水者救起,其行为被确认为见义勇为,并被授予“海沧区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其行为构成重大立功表现,依法裁定减去有期徒刑三个月,缓刑考验期相应缩短。
回访中法官了解到,李某某目前和妻子一起开店,家庭和谐,与邻里相处融洽,他说“只要真心悔过,积极向善,法律会给每个人公正的评价。”法官鼓励他继续保持这种脚踏实地,认真生活的态度,用实际行动证明改过自新的决心。
珍惜机会 严守法律
王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2025年被本院裁定假释。回访时,他报告了自己的生活现状,他说“曾经失去自由,才知道自由的珍贵。最重要的是现在每天能看到小孙儿的笑,日子虽平淡,心里却踏实。”法官叮嘱其要珍惜来之不易的假释机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减刑假释罪犯的矫正成效的提升离不开制度刚性的尺度,更离不开司法关怀。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将继续优化减刑假释与社区矫正衔接机制,做细做实教育帮扶的后半篇文章,让每一位减刑、假释人员在法治守护下走稳回归之路,重拾人生信心。
供稿:审监庭
出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融媒体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