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右上角
微信好友
朋友圈

请使用浏览器分享功能进行分享

受2026年2月底美以伊战事及霍尔木兹海峡通行受阻等因素的影响,国内外石油化工企业的贸易和生产遭受了一定危机,部分上游贸易商或生产商发出“不可抗力”的告知函,宣布停止发货或减少产能,压力也进一步传导到中下游的中小型贸易企业。
PART 01
案情回顾
原告A公司与被告B公司系十多年的贸易合作伙伴,双方在美以伊战事爆发的3个月前签订了两份《工矿原料销售合同》。原告A公司支付保证金后,在合同约定的提货期间内多次要求被告发货,但此时货物的市场价格较合同订立时上涨了较多,然被告B公司称合同还未到最后的履行期间,均未同意发货。为此,原告A公司提起本案诉讼,要求被告B公司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和相应的替代交易损失。

PART 02
“执保扣划”绘就商调“新枫景”
01
完善“法院+商事调解”衔接机制,畅通商事争议解决链条
本案先行调解和开庭前,海沧法院结合案由、基本案情及调解组织的专业优势,委托厦门市经贸商事调解中心的调解员前后多次对接、跟进企业需求,架起了诉讼外的沟通桥梁。
02
全程具体指导,回应当事人专业化、精细化的司法需求
法院和调解员形成工作合力,一方面立足审判职能,利用“一库一网”检索此类问题的裁判规则,对涉及不可抗力、替代交易等疑难法律问题进行梳理。另一方面,调解员在法院指导下搜集行业动态、市场数据等材料完善案件背景事实,积极寻找双方企业的利益平衡点和商事纠纷化解的突破口。
03
打通“立审执”链条,以“执保扣划”促协议成功落实
法官围绕替代交易是否为损失最小的减损措施等争议焦点,逐步引导双方企业缩小争议差距,并从替代交易的适用规则进行细致审理,给予双方合理的诉讼预期。鉴于本案系有财产保全的案件,为最终使调解协议落地,审判部门依当事人申请与执行部门联动开展执保扣划工作,实现该案在庭后3个工作日内达成调解协议,5个工作日内完成执保扣划和剩余违约金的主动履行。

该案履行完毕后,两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均表示理解同行业的困难,将以后续合作的方式减少此次事件带来的损失。该案的调解让企业从“对簿公堂”到“握手言和”,实现案结事了,定分止争。
PART 03
法官后语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本案系海沧法院与厦门市经贸商事调解中心联动,运用2026年5月1日新施行的《商事调解条例》成功调处石油化工产品买卖合同纠纷的典型案例。
海沧法院早在2024年就聘请了厦门市经贸商事调解中心作为特邀调解组织,通过“挂牌上墙”“即时点单”等便捷方式,在立案、先行调解、审判、执行各环节均有调解员开展贸易、投资、运输等商事领域的调解工作。本案中,调解员主动倾听企业诉求、及时反馈调解进展,架起了诉讼外的沟通桥梁,与法官合力为涉诉企业提供了兼顾公平与效率的纠纷解决方案。
从法律效果层面
本案在调解过程中始终贯穿依法调解的宗旨,以法理为纲明晰责任,赢得当事人的信赖,同时以商业互惠互利的理念引导双方重建信任基础,强化市场主体诚信履约的规则意识。
从营商环境层面
本案通过应用“立审执一体化”保全案件执前扣划机制,大幅降低企业实现债权时间、经济成本和信用减损风险,以优质司法服务助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为同类商事买卖合同纠纷提供了“低成本、高效率”的解纷范本,提升了市场主体的司法安全感。
从社会效果层面
法院从行业特点出发开展专业调解,做好护企安商工作,倾心回应企业需求,优先选择商事调解解决争议,不仅解决了违约赔偿问题,还修复了双方的商业关系并促成后续合作,推动形成“调解优先”的纠纷解决新格局。
出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融媒体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