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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至刚过,群山环抱的法官学院,天气其实不算热。早晚还得披个薄外套,山风从白龙江上吹过来,凉丝丝的。每天早上推开窗,云雾就挂在半山腰上,空气里都是水汽和草木的味道。阳光从两山对峙的缝隙中挤进来,洒在学院的檐角上,给这里镀上了一层安静的柔光。这里远离城市的喧嚣,时间仿佛也慢了下来,正适合一颗心沉潜下去,去倾听、去思考。

这次培训班的主题是国家赔偿审判和司法救助工作,坦白说,作为一位初任法官,最初听到这些名词,我的感觉是敬畏,再加上平时也是办理民事案件,所以也感觉有一丝遥远。但上了几节课后,在老师们的讲解下,我懂了,国家赔偿,意味着国家的歉意;司法救助,是法律的温度。它们不同于日常审理的家长里短、合同纠纷,它们触碰的是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的边界,是法律在极端情境下的自我修正与悲悯。
课堂上,老师一次次强调“如我在诉”,这四个字敲在一个法官的心上,要求我们脱下法袍的“铠甲”,将自己完全代入当事人的位置。正如课堂上讲的,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的完美,而在于它能被理解,要把法言法语转化成人民群众能够听得懂、看得懂的语言。还有位老师说,以后你们判案子、写文书,别把法言法语堆得跟城墙似的。当事人不是来考法学的,人家是来讨说法的。什么叫“符合国家赔偿的构成要件”?你得跟人家说:“您这个情况,法律认了,该赔。”什么叫“经审查符合司法救助条件”?你要说:“别怕,国家有办法帮您渡过难关。”把专业的话,说成人人能懂的大白话,这才是真本事。这是在要求我们,不仅要做一个懂法的“专才”,更要做一个能讲理、会共情的“通才”。
培训的间隙,我常站在学院的空地上远眺,白龙江奔流不息,它切割山体,也滋养万物。我总觉得,法律的道理跟这山水有点像。它得硬得像两岸的山,挡住河水不泛滥,那是法律的底线;但它也得软,得像那条江,哪里干涸了就去滋润哪里,那是法律的情分。国家赔偿是“硬”的,错了就要认,认了就要赔;司法救助是“软”的,在你最难的时候,国家伸把手拉你一下。
几天的培训很快就结束了,远处的山还是那些山,江还是那条江,但我心里多了一杆秤。这杆秤的一头,是沉甸甸的法律条文,每一斤每一两都不能差;另一头,是所有来法院的当事人,他们的委屈、诉求、期盼,这些分量更重,重到要用良心去称。回去以后,我要继续穿上法袍办案,我不敢说自己已经是个好法官,但至少,我明白了该怎么做一个让当事人能把话听进去的法官,把冰冷的法言法语咽下去,把暖心的话说出来。或许,这就是本次培训教会我的事。
山高水远,路还长着呢。
来源 | 漳县人民法院
文图 | 李 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