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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网讯(记者 孙满桃 刁慈)6月25日,在第39个国际禁毒日前夕,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发布10件人民法院依法惩治新型毒品犯罪及相关犯罪,防范未成年人药物滥用典型案事例。
其中,案例7件,事例3件。这些案事例中有的被告人是未成年人,有的被害人是未成年人;涉案物质既有管制麻精药品,也有未列管成瘾性物质。这些案事例导向鲜明,旨在向全社会传递“涉瘾必惩、侵未必重”的明确信号,进一步做实依法从严惩处,进一步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进一步震慑涉毒犯罪分子。
记者注意到,此次发布的案事例彰显严惩利用未成年人实施和侵害未成年人的毒品犯罪的一贯立场。案事例一至三中,严某、黄某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并利用未成年人贩卖毒品;高某利用年仅15岁的未成年人向多人贩卖麻精药品;江某向多名未成年人出售毒品,均具有涉未从重处罚情节,人民法院严格贯彻落实从严惩处方针,对上述被告人均依法从重判处刑罚,有力打击此类犯罪。
同时,案事例揭示成瘾性物质滥用的严重危害。案事例六马某甲等人非法经营案是向未成年人贩卖“笑气”的典型案例。案事例七金某强奸案是一起未成年人因滥用未列管成瘾性药物意识模糊后遭受性侵的典型案例。未列管不代表安全、无害,“笑气”、愈美片、普瑞巴林虽无毒品之名,却有毒品之实,具有与列管麻精药品相似的危害。未成年人小雯(化名)长期吸食“笑气”导致神经受损,双腿无法行走;未成年人龙某滥用愈美片、普瑞巴林不仅对个人身体造成严重损害,也给不法分子实施性侵提供可乘之机,教训惨痛。
最高法表示,对未成年人实施的毒品犯罪,坚持宽容而不纵容,精准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助力失足少年迷途知返、重获新生。
如案事例四中,未成年人徐某虽多次参与走私毒品,但系受境外毒贩指使、雇用参与犯罪,其归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人民法院对其依法从宽处罚。案事例五中,李某贩毒时年仅15岁,到案后认罪认罚,人民法院根据其犯罪的情节及调查评估意见,在对其适用缓刑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开展帮教矫治,为其回归社会提供有力支撑。案事例十中,四川达州法院对3名涉毒少年精准帮教,开展个性化矫正帮扶,使3人重新步入人生正轨。上述暖心之举、温情之判,体现了人民法院全力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责任担当,也展示了人民法院对失足少年不抛弃、不放弃的鲜明态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