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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网北京6月25日电(记者 孙满桃)记者今日从最高人民法院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当前,涉毒品案药物种类繁多、形态各异,且紧跟列管目录不断翻新,既有国内医疗机构、药店流出及从境外走私的各种麻精药品,也有新列管的美托咪酯、异丙帕酯等新精神活性物质。有的被伪装成奶茶、巧克力、电子烟等各类日用品,有的则包装成有减肥、提神、助性等功效甚至暗示可用于迷奸的药物。
“当前已发现的滥用物质多达数十种,但滥用情况相对集中。”最高法刑五庭庭长刘为波介绍,根据有关司法统计,当前无医疗用途的麻精药品中,“上头电子烟”类案件占比较大,“上头电子烟”已成为未成年人滥用药物的主要载体,烟油中添加物质主要是依托咪酯;医疗用麻精药品以右美沙芬为主;未列管成瘾性物质主要是“笑气”、愈美片。
据介绍,未成年人涉毒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一是作为“消费”群体,因好奇心强、追求刺激、攀比炫酷、跟风从众等心理沾染毒品,形成瘾癖,并通过各种渠道获取毒品吸食。二是作为犯罪对象,被引诱、教唆、欺骗甚至被强迫吸毒,沦为受害者。三是作为犯罪主体,被不法分子利用、教唆参与毒品犯罪,成为不法分子实施毒品犯罪的“马仔”和工具。一些未成年人从受害者发展为吸毒者,进而为获取毒品等不法目的走上犯罪道路,甚至又纠集身边的未成年人参与作案或者作为自己的犯罪对象。
刘为波介绍,犯罪分子利用麻精药品及未列管成瘾性物质的麻醉、镇静作用实施强奸、猥亵等性侵未成年人的案件时有发生。有的未成年被告人为获取吸毒资金,实施抢劫、盗窃等侵财类犯罪。还有的未成年人吸食“笑气”等成瘾性物质后神志不清或行为失控,不仅个人身心健康受损,还危害公共安全。
最高法表示,人民法院不断加大侵未涉毒案件打击力度。突出打击重点,重拳惩治走私、制造和大宗贩卖新型毒品等源头性犯罪,以及利用、教唆未成年人实施的毒品犯罪和以未成年人、在校学生为犯罪对象的毒品犯罪,坚决斩断伸向青少年群体的罪恶黑手,形成强有力的司法震慑。对于利用麻精药品等成瘾性物质镇静、麻醉作用实施强奸、猥亵未成年人犯罪的,坚决依法从重打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