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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5日,广西防城港市防城区法院依托“法院+政府+商会”多元解纷机制,成功化解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既依法保障了外地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又有效减轻了本地企业的经营负担,以柔性司法助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工程顺利完工了,但是290多万垫资款却迟迟拿不回来。”外地商人赵某焦虑地说。
2019年9月,商人赵某承建防城港市某房地产公司、广西某建设公司发包的工程项目。施工期间,赵某垫资推进工程建设。2024年1月,项目通过竣工验收,但各方因款项核算、税费抵扣、质保金返还等问题产生争议。
赵某认为,其作为工程实际施工人,不仅被拖欠290万余元工程款,且因工程亏损产生40万余元无法抵扣的进项税,被名义纳税人即建设公司实际享有,理应返还,且房地产公司尚有工程质保金未按约定退还。建设公司认为,赵某提出的290万余元应为案涉工程对应的企业所得税及部分质保金,并以未从工程中获利为由,不认可应返还的40万余元退税金额。房地产公司则对质保金的退还条件、金额存在分歧。因协商无果,赵某于2025年6月将房地产公司、建设公司诉至防城区法院。
案件受理后,主办法官深入梳理全案细节、复盘案情争议,多次主动对接各方当事人,全面摸清各方争议根源、核心诉求与矛盾痛点。经研判,法官发现该案兼具工程款结算、税务抵扣认定、质保金返还等多项工程专业疑难问题,单纯依靠刚性审判程序,不仅耗时耗力、诉讼成本高昂,还可能加剧企业对立、影响市场经营秩序。同时还了解到,各方当事人存在长期合作基础,具备商事和解的信任条件。
“硬判”不如“巧解”。在征得各方当事人同意后,法官立即启动“法院+政府+商会”多元解纷机制,特邀防城区水营街道办工作人员以及防城港湖北商会、广东商会行业代表组建联合调解团队开展调解工作。在“法院主导、政府协同、商会助力”的联动调解下,各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原告赵某自愿放弃要求建设公司支付290万余元工程款的诉求,双方确认该笔款项实为案涉工程对应企业所得税,由建设公司依法依规予以扣除;建设公司向赵某返还案涉项目产生的40万余元进项税;赵某与建设公司共同协商确认案涉工程质保金为320万余元,建设公司向赵某返还部分质保金120万余元,于2027年9月前分三期足额付清;针对剩余质保金200万余元,由赵某与两家企业另行协商签订和解协议解决,为各方后续自主处置权利预留空间。
这起案件的成功化解,是防城区法院“法院+N”多元解纷机制的一次生动实践。该院将持续擦亮“先锋领航·法护营商”党建品牌,深入推行《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护企安商”十二条措施》,充分整合社会解纷资源、发挥行业专业优势,依托柔性司法精准化解民商事纠纷,护航市场主体稳健经营,以高质量司法服务持续赋能辖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谭媛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