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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唐荣
本报通讯员 刘畅
当前,数字藏品的热度不断攀升,通过群聊推介,私下交易数字藏品的投资行为也日益增多,部分经营者夸大藏品升值前景、违规进行交易,引发纠纷。
2025年12月,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通过群聊推广售卖数字藏品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依法判决卖方全额返还投资者购款。
原告王某通过观看方某直播视频,加入了由方某组建的投资微信群。群内,方某多次公开推介NFT数字藏品投资项目,宣称该类数字艺术品市场关注度高、升值空间大,并重点推介其本人在某平台创作的某系列NFT数字藏品,夸大宣传其投资价值。
受相关宣传诱导,王某找到方某的助理,出资48万元购买该系列数字藏品。付款后,方某的助理向王某交付了对应平台的账号及密码,告知其藏品存储于该平台账户内,可自行登录查看、交易。
事后,王某核查发现,方某并无数字藏品售卖相关资质,且涉案藏品并未实现宣传的升值效果,市场价值与预期相差甚远。王某便诉至法院,要求方某全额返还48万元购款。
法院审理查明,双方虽未签订书面买卖合同,但已形成事实买卖合同关系,方某以售卖自制数字藏品为由收取王某48万元投资款。
庭审中,王某主张涉案交易平台无法正常登录,无法确认藏品归属及真实有效性,方某无证售卖数字藏品的交易行为应属无效,应当返还全部款项。
方某则提交了平台账户截图,主张涉案数字藏品真实存在,但因涉案平台无法正常访问,法院无法核实藏品真实性与权属状态,无法认定方某已完成藏品交付义务。同时,方某在微信群中作出“藏品必然升值”“投入3000万元专项宣传”等承诺,诱导王某基于高额回报预期出资购买。交易完成后,涉案藏品价值不升反降,方某亦未兑现宣传推广承诺。
法院认为,即便涉案藏品真实存在,方某未履行宣传承诺、夸大投资收益的违约行为,已致使王某投资目的落空,王某主张返还购款具备合法依据。综上,一审法院依法判令方某返还王某48万元。方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承办法官表示,数字藏品属于依托区块链技术生成的新型网络虚拟资产,此类藏品价格极易受人为炒作影响,存在技术迭代快、市场波动大等多重风险。从事数字藏品经营活动,须具备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等资质,无资质私下售卖、通过社群推介炒作均属违规交易行为。监管部门此前也已经多次明确,严禁数字藏品金融化、证券化炒作,禁止借数字藏品名义开展变相代币发行、非法集资等违法活动。
法官提醒,广大投资者要摒弃“稳赚不赔”“高额投资就有高额回报”等非理性投资心态,远离无资质社群私下交易,审慎核验交易渠道、资质,理性参与数字藏品投资,守护自身财产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