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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法案例【2026】260
莒南法院:小学生课间嬉闹磕断牙,学校要不要担责?
2025年11月某日上午下课后,小学生王某与刘某一起下楼,走在前面的刘某回头故意拽住王某的衣领向下按,造成王某牙齿冠折等损伤,共支出医疗费2125.5元。事后,双方家长因赔偿事宜没有达成一致,王某的监护人遂将刘某及其父母,以及某小学诉至法院,要求四被告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后续医疗费等共计25000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被告刘某故意实施拽衣领向下按的行为,是导致原告王某受伤的直接原因,存在明显过错,应承担侵权责任。由于刘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侵权赔偿责任由其监护人承担。此外,学校未能将特定场所日常的安全教育落到实处,存在安全教育疏漏,需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经法院主持调解,三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原告降低赔偿数额至2万元,刘某父母承担16000元,某小学承担4000元。
三强三优

淄博中院:凝聚共识持续落实——博山法院司法建议这样“破圈”
为进一步强化司法建议“防风险、促规范、护民生、助发展”的职能作用,推动司法建议与社会治理深度融合,6月4日,博山法院组织开展司法建议讲评会。会上,6名干警围绕司法建议制发、整改落实、跟踪回访全流程开展讲评,结合辖区经济发展、基层治理、行业监管等领域的典型案例,剖析案件背后的行业漏洞与治理短板。与会人员充分肯定了博山法院在优化诉讼服务、攻坚执行难题、参与社会治理等方面取得的成效,并立足实际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强化府院联动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
下一步,博山法院将以此次讲评会为契机,深耕府院联动工作机制,聚焦群众急难愁盼与社会治理堵点难点,精准发力,让司法建议真正成为防范风险、化解矛盾、完善制度的“金名片”。

烟台中院:2亿工程款纠纷“尘埃落定”
2亿元工程款纠纷牵扯两家企业,上千页图纸堆积如山,数十次交锋剑拔弩张……近日,随着一纸调解书的签署,一起涉案工程价值达6亿元、诉讼标的2亿余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在历经5次审理后画上圆满句号。如何在司法裁判中既守住公平正义的底线,又为企业发展留住“元气”?芝罘法院给出了答案。

威海中院:28人,一个人的工资也不能少!
近日,荣成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涉28名工人的欠薪案件,彰显了司法为民的力度与温度。老张等28名工人被检测公司拖欠工资22万元,进入执行程序后,法官发现该公司虽有50万元冻结款,但已被案外人王经理先行保全,案件一度陷入僵局。考虑到年关将至,为保障工人权益并打破死结,法官敏锐捕捉到王经理有意接手检测公司资产与熟练工人的潜在需求,进而积极斡旋,提出了“工人工资依法优先受偿、设备后续评估抵债”的共赢调解方案。
最终,三方达成一致,28名工人顺利拿到了全部血汗钱安心过年,王经理保住了优质资产和熟手员工,原企业也得以体面退出。该案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荣成法院用有力的执行兑现了“一人不少”的承诺,让劳动者的期盼得到了温暖的回应。
鲁法案例【2026】261
聊城市东昌府区法院:离职证明书和个人承诺书载明原因不一致,劳动者能否获得经济补偿金?
刘某于2020年4月入职某监理公司。2023年11月起,刘某因无工作安排处于待岗状态,且需自行承担全额社保费用。2024年5月,为领取失业保险金,刘某按公司要求出具了载明“因个人原因辞职”的《承诺书》,随后公司为其开具了《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不料,该证明书上解除原因却写为“协商一致解除(由用人单位提出)”。刘某凭借该证明领取失业金后,将监理公司诉至法院索要经济补偿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在待岗且无收入的情况下,急需离职证明以保障基本生活,公司利用其弱势地位要求先签承诺书,该行为非刘某真实意思表示,故承诺书无效。而公司盖章出具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明确载明系“由用人单位提出”,符合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法定情形。最终,法院判决监理公司向刘某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