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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在线购买有奖销售类商品成为一种新型消费模式,如一些活动中,粉丝购买“明星小卡”并参与抽奖,不仅可以随机获得不同款式的小卡,还有机会抽中与明星线下互动的“特别福利”。
“明星小卡”是一种以未公开的明星形象为主题的收藏卡片,是粉丝文化中的核心周边产品。购买有奖销售的“明星小卡”后未中奖,能否申请“七日无理由退货”?让我们通过北京互联网日前审结的这起案例为网友以案释法。
基本案情
某文化公司在某科技公司运营的平台上开设网店,销售某明星的演唱会门票及明星“独家小卡套装”等商品,并通过社交平台公布明星活动开票通知,以及购买“独家小卡套装”参与“特别福利”抽奖的通知。
2025年9月6日,某文化公司在社交平台发布的通知显示,购买一套“独家小卡套装”可获得一次抽奖机会,中奖者限50人,可获得包括明星亲签小卡、祝福磁带、参与明星彩排等与明星线下互动的机会,抽奖于9月11日12:00截止统计。
此前,李某某曾在某文化公司的网店中下单购买该明星“独家小卡套装”61套,并抽中了“特别福利”,未申请退款,且本人现场参加了该明星参与的活动,实际兑现了“特别福利”奖励内容。2025年9月11日11:47、11:55,李某某再次在某文化公司的网店中分两次下单购买该明星的“独家小卡套装”共计96套,实付28608元。
下单后,某文化公司客服立即向李某某发送须知,包括“本商品为全额预售,开售起24小时内支持无理由退款”“超过24小时……非质量问题恕不接受退换”等信息。李某某确认订单信息后回复“祝我好运”“抽我求求了啊”等。某文化公司还在网店中公示了“预售须知”,同样包含上述客服告知的内容。订单详情页显示,商品于2025年9月14日启动制作。此前,李某某曾向客服询问该明星活动的抽奖细则,包括如何增大抽奖概率等。
2025年9月12日14:18,某文化公司通过社交平台公布了抽选结果,李某某未抽中“特别福利”。抽奖结果公布后20分钟许,李某某就两笔订单提出退款,某文化公司拒绝退款。李某某向平台发起投诉,未获支持。
原告李某某将被告某文化公司起诉到法院,主张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解除合同、退款,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并要求被告某科技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原告李某某认为,其提出退货申请时商品尚未开始制作,被告某文化公司关于“开售24小时后不接受退款”的格式条款,排除了消费者“七日无理由退货”的权利,应为无效条款。
被告某文化公司辩称,明星“独家小卡套装”的价值除了卡片本身,还包含抽奖权利及升值空间,具有抽奖射幸性、权利实现瞬时性及结果确定性等特殊性质,并经原告在购买时反复确认,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规定。
被告某科技公司辩称,其为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已审核并提供商家资质信息,尽到了平台义务,不应承担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此案的争议焦点为涉案商品能否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此案中,被告某文化公司销售行为属于抽奖式有奖销售。对于抽奖式有奖销售的商品而言,消费者购买商品并参与抽奖后,导致商品的价值贬损较大的,属于根据商品性质不宜退货的商品。
法院进一步认为,原告李某某在购买时已确认涉案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根据已查明的事实来看,原告李某某系该明星粉丝,为满足情感需求而大量购买明星周边商品用于收藏,在涉案纠纷发生前,曾购买该明星的“独家小卡套装”且已经抽奖获得“特别福利”,实际参与了线下活动。可见,能够抽取“特别福利”同样是原告李某某购买涉案商品所考虑的重要价值因素。原告李某某在购买时已确认涉案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被告某文化公司在商品详情页、客服聊天界面与原告李某某就涉案订单反复确认“24小时内支持无理由退款,超过24小时只能换货,不接受退款”,可视为原告李某某在下单选购时已确认涉案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原告李某某在已经明确知晓购买的“独家小卡套装”未抽中“特别福利”后,在极短的时间内提出退款请求,有违诚实信用原则,也不符合“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旨在解决“信息不对称”的立法初衷。
法院判决驳回原告李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判决作出后,原被告均未上诉。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北京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二庭副庭长王红霞认为,抽奖式有奖销售的商品能否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判断。若所设奖品价值较高时,应属于“根据商品性质不宜退货”的商品,但是否能够排除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仍需满足“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的条件。当然,如果抽奖式有奖销售的商品所设置的中奖奖励价值较低,对消费者选购商品的消费决策不能产生实质影响的,也不宜一律认定为“根据商品性质不宜退货”的商品。此外,若消费者在未参与抽奖前或未公布抽奖结果前,主张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的,则需综合考虑消费者提出退货的时间、双方约定、商品的状态、退货是否影响二次销售等因素综合判定。
法官提示,消费者网络购物遇到附带抽奖活动的商品时,以下四点请务必注意:
一是看清规则再付款,仔细阅读预售须知、退款政策,明确退货时限;
二是理性购买,量力而行,大量囤购博概率属于射幸消费,抽奖结果一旦确定,退货将面临较大法律障碍;
三是留存客服沟通记录、交易快照等证明材料,在发生争执时将作为判断是否“已确认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关键证据;
四是诚信行使权利,“七日无理由退货”是正当权利,但不得恶意利用规则获取不当利益。
(光明网记者 孙满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