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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鼎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判处被告人郑某桁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2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2024年6月,郑某桁因无力偿还银行贷款,遂虚构其要向茶农收购银针茶青,转售给茶业公司以赚取中间差价等事由,骗取被害人出资合作。被害人信以为真,于当日18时许向郑某桁银行账户转账10万元。郑某桁将钱款用于归还贷款,造成被害人经济损失。2025年9月,郑某桁被公安机关抓获,其家属代为向被害人退赔全部经济损失10万元,并取得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郑某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结合其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遂依法作出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