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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启动打击拒执犯罪专项行动剑指“执行难”
隐匿转移财产暴力阻碍执行等行为均被列入惩处范围
本报记者 张海燕
2026年5月20日,因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老赖”林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这是上海市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联合开展集中打击拒执犯罪专项行动后的首起定罪追责案。
《法治日报》记者了解到,就在案件宣判前不久,5月12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上海市公安局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行为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启动为期一年的集中打击拒执犯罪专项行动。
首案显担当
“执行难”是长期困扰司法实践的难题。部分被执行人明明有能力履行生效判决,却挖空心思规避执行,严重损害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挑战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
专项行动启动后首起案件的二审落槌,具有强大的震慑和示范效应。被执行人林某某系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及个人身陷多起巨额债务纠纷,被执行案件总标的额高达数亿元。面对法院判决,他不仅不主动履行,反而精心策划了一部规避执行的“连续剧”。
据了解,林某某先利用关联公司账户代收公司名下数百套房产的售房款达一亿余元,并将钱款全部转移隐匿;再授意公司法务盛某某将30余套房产虚假网签备案至盛某某个人名下,企图混淆房产归属权;接着,与盛某某恶意串通、补签虚假购房合同,以盛某某“早年购买”为由,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企图阻挠查封;最后,林某某上演了一出虚假竞拍股权的戏码,由盛某某等人出面竞拍、代持股权,自己幕后操控公司账户,妄图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嘉定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在接到申请执行人“偶遇林某某乘坐飞机”的线索后,迅速展开核查,经公安协查,确认林某某多次违反限制消费令乘机。执行法官多次传唤其到院,林某某始终拒不到场。
通过将林某某的出行轨迹与公司资产分布交叉比对,执行法官逐步揭开了其隐藏转移财产的犯罪事实。公安立案后多次跨省核查,进一步固定了证据。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后,嘉定区法院一审认定林某某、盛某某均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且情节特别严重。林某某作为主犯获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40万元,盛某某作为从犯获刑1年9个月。林某某上诉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
对此,嘉定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吴粲表示:“林某某对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通过转移巨额财产、虚假网签、虚假竞拍股权等多种手段规避执行,涉及金额1亿余元,拒执时间长、主观恶性深,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盛某某明知林某某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仍协助其实施隐藏、转移财产、干扰执行等行为,同属情节特别严重。二人行为均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应依法予以惩处。”
剑指“执行难”
据了解,隐匿转移财产、暴力阻碍执行、虚假诉讼与虚假转让等拒执行为均被列入此次专项行动的惩处范围。
《通告》明确,凡在上海法院有执行案件但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应主动向人民法院如实申报财产,主动履行义务。对任何抗拒、规避、妨碍执行的行为,人民法院将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惩戒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那么,哪些行为会被刑事追责?《通告》明确,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义务人、担保人等负有执行义务的主体,具有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及相关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列举的情形之一,涉嫌构成犯罪的,法院将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这些情形共十七类,基本覆盖了规避执行的常见手段。
其中包括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以放弃债权、放弃债权担保等方式恶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或者以虚假和解、虚假转让等方式处分财产权益,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等等。
值得注意的是,不仅被执行人本人可能面临刑事追责,案外人若明知被执行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仍与其通谋、协助实施隐藏、转移财产等行为的,也将以共犯论处。
吴粲提醒,任何试图通过转移财产、虚构交易、虚假转让股权等各类方式逃避执行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被执行人应当主动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切勿心存侥幸;相关人员切勿协助实施隐藏、转移财产等拒不执行行为,否则将作为拒执罪共犯承担刑事责任。
犯罪“严打击”
据悉,此次专项行动在上海市委政法委统一领导下开展,是上海市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首次联合向“执行难”顽疾亮剑。一些试图通过转移财产、虚构交易等手段逃避执行的“老赖”,将迎来公检法联合惩处的严厉打击。
记者了解到,专项行动同时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主动履行义务、确有悔改表现的被执行人,依法酌情从轻或免除处罚;对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恶意规避执行的,将依法从严打击,绝不姑息。
为确保专项行动有序推进,上海市各级法院成立由分管副院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行动分为线索排查、重点打击、总结提升三个阶段推进。法院刑事审判庭加强法律指导并提出证据标准;执行局负责线索发现、证据固定与材料移送;立案庭畅通申请执行人提起自诉的受理渠道。公安、检察机关通过加强案件侦办、监督,形成打击合力。
下一步,上海市将持续深入推进专项行动,加大排查力度、加快移送进度、提升审查效率,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急难愁盼问题,以“零容忍”态度严惩拒执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