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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王春
本报通讯员 毛玉萍
随着互联网行业的兴起,许多新业态工作场景打破了传统的时空限制,居家办公就属于其中一类新型工作模式。2026年4月,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健身房单方辞退居家办公的客服而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
2024年1月,王某在某网站看到一则24小时无人健身房招聘客服的信息,工作内容包括线上平台管理、提供咨询、制作报表,线下检查器械等,大多数时间可居家办公。王某通过面试后顺利入职,每月工资按时到账,健身房的经营者也为王某缴纳了社保。8个月后,健身房经营者通过微信告知王某,不再需要客服,并将王某辞退。
王某认为,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并擅自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要求公司支付2倍工资差额及赔偿金。健身房的经营者认为,王某一直居家办公,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属于灵活劳务关系,不需要支付赔偿金。双方争执不下,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查明,王某长期按照公司指令工作,服务于健身房的经营,并定期获取报酬,已经具备了劳动关系的核心特征。工作地点的灵活性,并未改变其作为公司组织的一员,为公司提供劳动这一本质。公司为王某缴纳了社保,进一步说明双方之间并非劳务关系。因此,法院依法认定劳动关系成立。在此基础上,公司未签订合同并擅自解约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健身房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共计3.5万元。一审判决之后,双方服判息诉,并已履行判决。
承办法官庭后表示,新就业形态是互联网时代诞生的新型就业模式,劳动关系灵活、工作方式弹性、工作地点超越空间限制是新就业形态的典型特征。
法官解释,认定劳动关系的关键在于审查用工关系是否具备经济从属性与组织从属性,而非拘泥于工作场所、工作形式。
本案中,劳动者虽居家办公,但其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安排均持续、稳定地受到用人单位的安排,并据此获取劳动报酬。这表明双方之间已形成稳定的管理与被管理的隶属关系,符合劳动关系的实质要件。
本案传递出一个清晰信号,无论是传统用工还是新业态用工,只要符合劳动关系的实质特征,就应平等地受到法律的保护。这既是对新业态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捍卫,也是引导和规范新业态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实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