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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网讯 (记者 孙满桃)最高人民法院明确,继承人以外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依法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5月21日,值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以来的第六个“民法典宣传月”,最高法发布5个民法典遗产管理人制度典型案例。
记者关注到,在发布的案例三“葛甲成、黎某蘋诉某区民政局非遗产继承人分配遗产纠纷案”中,葛甲成、黎某蘋作为被继承人葛乙成的堂弟、弟媳,不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但在葛乙成妻子去世后,二人时常探望独自居住的葛乙成,并在其癫痫发作时予以照顾、送医治疗,在葛乙成去世后办理丧事及扫墓祭奠。二人对葛乙成并不负有法定扶养义务,而是出于亲情、道义自愿提供扶助和照料。
最终,法院判决二人分得适当遗产。
案情显示,葛甲成与黎某蘋系夫妻,葛乙成系葛甲成堂兄。葛乙成于2022年7月死亡,其遗产范围包括案涉房屋、银行存款、保险金等。葛乙成生前未订立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继承人均先于其死亡。葛乙成从小患有癫痫,时常发作。葛乙成妻子死亡后,自2019年6月起,葛甲成、黎某蘋时常探望独自居住的葛乙成,并在其癫痫发作时予以照顾、送医治疗,在葛乙成死亡后,为其办理丧事及扫墓祭奠。葛甲成、黎某蘋以对葛乙成扶养较多为由,以葛乙成生前住所地的某区民政局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分得葛乙成的全部遗产。某区民政局同意担任遗产管理人并积极应诉。双方当事人对于由某区民政局担任葛乙成的遗产管理人均无异议。
法院认为,葛甲成、黎某蘋并非葛乙成的继承人,无法定扶养义务,在葛乙成生前扶养照顾较多,在其死后为其办理后事并进行祭奠,依法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综合考虑葛甲成、黎某蘋对葛乙成的扶养时间为3年左右,以及扶养内容、扶养程度,结合葛乙成的遗产数额,认定葛甲成、黎某蘋尚不足以分得全部遗产,故判决葛甲成、黎某蘋分得葛乙成名下的银行存款、保险利益共计130万余元。判决生效后,根据某区民政局申请,葛乙成的其余遗产依据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遗产的处理规定,依法经法院拍卖、变卖后,所得钱款收归国有,用于公益事业,由某区民政局管理。
最高法表示,该案兼顾公正与效率,明确在非遗产继承人分配遗产纠纷等继承纠纷案件中,民政部门同意担任遗产管理人,双方当事人对遗产管理人无争议的,法院可以经过释明,在民事判决书的判项中一并指定遗产管理人,对遗产作出处理,不要求必须经过指定遗产管理人的特别程序,减轻当事人诉累。
最高法进一步认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综合考虑扶养时间、扶养程度、遗产数额等因素,认定分给与扶养行为相适应的遗产,体现权利义务相一致,弘扬和谐、公正、法治、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