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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各地正在深入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学习教育,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坚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为人民出政绩、以实干出政绩。在开展学习教育的进程中,有一种习焉不察的作风值得我们特别注意,那就是好人主义。
好人主义,顾名思义,表现为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谁也不招、谁也不惹的处世态度。这种作风没有公心、只有私心,没有正气、只有俗气,好的是自己,坏的是风气、是事业。
好人主义的本质,是私心遮蔽了公心,人情凌驾于原则之上。信奉此道者,表面上温和客气,实则内心有着自己的小算盘。他们并非没有发现问题的眼光,而是不愿指出问题;并非没有辨别是非的能力,而是生怕得罪人。在这些人的心里,“你好我好”换来的是人缘和一时的好处,而坚持原则则意味着风险和代价。说到底,这种处世哲学,是一种精致的利己主义。
更值得留意的是,好人主义的危害并不局限于反腐倡廉领域,在日常工作中,它也会像温水煮青蛙一样,悄然侵蚀干事创业的根基。面对不合规的请托,不敢说“不”,程序往往沦为摆设;讲人情、搞平衡,评价便失去了应有的意义……更为典型的是,面对本该自己拍板的事项,总是习惯性地“再请示一下”,把矛盾和责任轻轻推给上级,自己则落得一个“从不自作主张”的名声。表面看是“讲规矩”,实则是让上级替自己承担风险、让集体为自己背书,把“不担当”包装成“不越权”。
当“不出事”成了最大追求,“过得去”成了最高标准,谁还愿意啃硬骨头、接烫手山芋?好人主义留下的,往往是一道道久拖不决的难题、一处处日积月累的隐患、一个个无人愿接的困局。从法治视角审视,好人主义更是对权责法定原则的背离。“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是依法行政的核心原则之一,把分内职责层层往上推,造成决策空转、效率低下,也是一种有权不尽责的行为。
要当好人,但不要搞好人主义。破除好人主义,关键要回归到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上。每一名干部都应当从内心深处想清楚:真正的口碑,来自群众真心的认同;真正的政绩,写在解决问题的答卷上。评价的导向,终究要看一个人是否敢于直言、勇于担责、依法办事,而不是遇事习惯“传球”、不愿“接球”。要让这一标准真正成为硬约束,就必须通过完善的制度机制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当坚持原则的人有了更足的底气,当依法履职的人少了后顾之忧,好人主义者能周旋的空间自然也就越来越窄了,这正是防范好人主义耽误事业发展的关键措施。
好人主义,其实并不好。去“好人”之伪,方能立政绩之实。唯有让好人主义逐步失去生存的土壤,正确政绩观才能真正扎根心间。(方 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