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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2日,宁德中院召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申请司法确认案件相关问题协同工作座谈会。市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海洋与渔业局等10余家单位代表,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生态技术调查官等参会。
会上,宁德中院、市生态环境局分别通报了两企业关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申请司法确认相关情况;福安市政府通报了案涉生态损害赔偿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及后续使用情况。与会人员围绕损害事实认定、赔偿数额合理性、责任分担适配性、生态修复实效性等四个方面内容座谈交流。
会议指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破解生态治理困局的关键举措,是完善生态文明法治体系、提升国家环境治理能力的重要支撑。生态损害赔偿磋商制度作为制度建设的创新和亮点,“磋商前置+司法确认”是化解环境资源纠纷的生动实践,必须站在生态文明建设和区域长远发展全局高度,深刻把握制度内涵、扛牢司法职责,不折不扣抓好落地落实。
会议强调,要围绕服务大局,用心用情用力办好每一起生态案件,把好生态司法的“方向标”;要扛牢主责主业,练好司法审查的硬本领,盯目标、抓问题、重实效,实现生态环境真正变好,以实绩回应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期盼;要扎紧制度笼子,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使用及修复绩效评价机制,管好赔偿金的“钱袋子”,做到资金用到哪、修复做到哪,监管就跟到哪,确保每一分钱都用在生态修复的刀刃上。相关责任部门要各司其职、同向发力、加强联动,互通信息、共享线索、联合督导,形成企业担责、政府监管、司法保障、社会监督的共治格局,做好生态修复后半篇文章,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宁德作出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