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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原告无锡某餐饮公司发现A某、B某工贸公司在1688平台生产、销售涉嫌侵害其发明专利权产品,遂取证并诉至厦门中院,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销毁模具并赔偿损失20万元。被告应诉后,随即就涉案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起无效宣告申请并请求本案中止审理。
纠纷胶着之际,原告追加诉求,主张被诉产品同时侵害其另一实用新型专利;被告则反馈,因原告在浙江异地起诉其下游销售者,自身经营与商誉持续承压,案件呈“一环扣一环”的复杂连锁态势。
办案心路
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面对技术与法律深度交织的案件,承办法官没有机械下判,而是以“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探寻最优解:
技术调查官前置研判
精准锁定事实基底
依托与厦门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共建的“技术特征比对前置服务”机制,邀请保护中心兼职技术调查官提供技术支持,对被告提出的现有技术等进行深度比对,形成客观的技术侧写报告,帮助双方看清专利效力的“成色”,引导当事人理性预判无效申请的成功率,以技术之“智”支撑司法之“信”。

应用司法大数据穿透式审查
精准引导双方形成合理预期
依托人民法院“一张网”系统开展类案关联检索,全面掌握异地、下游纠纷的裁判赔偿情况,推动证据信息协同共享。在当事人可接受的合理心理预期区间内,引导磋商确定调解金额,以数据之“网”兜牢纠纷化解之“底”。
“一揽子”打包化解源头纠纷
打通诉讼闭环
在合议庭主持下,双方最终达成一揽子和解方案:被告撤回专利无效申请,停止侵犯涉案发明与实用新型专利并赔付原告经济损失;原告撤回对异地下游销售者的起诉,真正实现“抓前端、治未病”。

出具诚信修复书证
助力企业轻装上阵
被告如约履行后,法院出具《自动履行证明书》,为企业的融资、招投标扫清诉讼征信障碍,以司法“暖服务”优化营商“软环境”,让守法者得以重振旗鼓。
法官心语
厦门中院法官詹雪霞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内在要求。保护知识产权,既要让创新之火炽热燃烧,也要让产业发展行稳致远。案件的成功化解,是厦门知产庭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审判工作的意见》、服务保障新质生产力发展的生动实践,体现了“三个统一”:
一是技术赋能与法律定分相统一。将技术调查官的“智囊”作用嵌入审判程序,用科学技术手段擦除技术误解,以专业技术查明机制破解事实认定难题,为复杂技术类案件公正裁判奠定坚实基础。
二是源头治理与优化营商环境相统一。专利产品常涉及遍布各环节的从业者,通过促成生产企业“一揽子”和解,有效避免针对下游销售端的“批量维权”衍生,降低市场震荡,推动知识产权纠纷从“个案审理”向“类案治理”转变。
三是严格保护与企业重生相统一。既依法维护专利权人的智力成果,又为初犯企业留出整改空间,通过快速修复信用实现纠纷的实质化解,让“真创新”受到“真保护”,让“真守法”得到“真激励”。
出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融媒体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