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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修订)》,将于5月1日起实施。
修订后的规定主要修改完善了进一步规范短信服务行为、加强端口类短信管理、完善商业短信治理机制、加强用户权益保护、细化监督管理措施等五方面内容。
不少条款均聚焦解决用户反映突出的问题。例如商业营销短信过多,很多时候用户回复“TD”也没有作用。修订后的规定明确提出,通信短信息服务提供者传输商业性通信短信息的,应当提供便捷和有效的拒绝接收方式并随通信短信息告知通信短信息接收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对通信短信息接收方拒绝接收商业性通信短信息设置障碍。“简单来说,今后接收方明确提出拒绝接收的,提供者不可以再次向其传输相关短信息。”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司局有关负责人说。同时,修订后的规定还要求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经营者应当向有拒绝接收商业性通信短信息意愿的用户提供通信短信息防侵扰服务。
针对收费不透明等问题,修订后的规定则明确通信短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做好服务告知,保证计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电信标准,并事先明确告知用户服务内容、资费标准和收费方式等信息。
在传输管理方面,修订后的规定要求,通信短信息服务提供者传输端口类通信短信息应同时传输短信发送方真实身份等信息,准确记录留存短信发送和接收时间、发送端和接收端码号等信息不少于6个月,并能够实现有效追溯。也就是说,以后用户收到垃圾短信,可以追溯查到发送者是谁,投诉举报的依据更充分。(记者 刘温馨)
来源:《人民日报》(2026年04月30日 第11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