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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不明确的情况下
是按合同约定的暂定价格
还是实际工作量总价格
这尾款,扯不清理还乱
究竟怎么算?
厦门中院民五庭法官
审理一起承揽合同纠纷
组织双方在摊铺沥青的现场进行测量
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让我们一起看看
基本案情

近日,某装修公司与某机械公司因承揽合同尾款争执不下,某机械公司遂诉至法院。
某机械公司主张实际工程量超出了合同暂定量,自行以未经对方确认的多张磅单计算工程量并制作结算单,主张剩余工程款十来万。
某装修公司不予认可。双方对案涉工程量始终无法达成合意。
最终,一审法院以某装修公司认可的合同约定暂定价计算工程款,认定某装修公司已将款项支付完毕,驳回某机械公司的诉讼请求。某机械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厦门中院。
法院调解
案件审理过程中,厦门中院法官经研判后认为,合同约定的仅是“暂定价”,双方应实事求是地按实际工程量计算价款。
厦门中院当庭要求双方约定时间前往实地进行测量,由双方认可的工程人员签字确认工程量,精准锁定案件争议焦点。
眼见为实 握手言和
基于眼见为实的勘验测量结果,法官向双方释法明理,要求双方实事求是,结合双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及合同约定的单价进行调解。法官对双方进行面对面调解,分析诉讼风险和调解的优势。
在明明白白的数字面前,某装修公司当场认可超出合同暂定工程量的部分,某机械公司也不再坚持自行计算的工程量。经过多轮谈判,双方分歧的调解金额越来越接近。双方最终握手言和,以五万元达成调解,并就付款方案达成调解协议。
法官说法
本案如按照合同暂定价进行判决,不符合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启动鉴定程序,又给双方徒增了一笔不菲的鉴定费,增加双方讼累。
本案最佳的解决方式就是调解。用法律这把尺子,量出公平,护好民生。
通过现场测量不仅可以计算出实际工程量,并容易被双方当事人所接受。有了工程量这个客观的数据,双方的争议清晰明了,能够用较短的时间达成调解协议。这既节约诉讼成本,又能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此次调解注重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
生动诠释了“司法为民”的理念
以“看得见”的方式
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
最终让司法温度
照亮公平正义的刻度
实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相统一
供稿:民五庭
出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融媒体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