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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网北京4月30日电 (记者 孙满桃)最高人民法院今日对外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行政诉讼起诉期限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值得关注的是,《解释》对冒名顶替婚姻登记案件的起诉期限作出规定。
冒名顶替办理婚姻登记,由于被冒名顶替者与婚姻登记的另一方当事人客观上不存在婚姻关系的事实,构成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的“重大且明显违法情形”,属于无效行政行为。对于无效行政行为,理论和实践通常认为不受起诉期限的限制。
因此,《解释》明确对冒名顶替等利用虚假身份信息办理的婚姻登记,相关当事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婚姻登记之日起提起诉讼。
《解释》还对“行政程序重开”案件的处理作出规定。行政行为超过起诉期限后,当事人申请“行政程序重开”一般应符合两个条件:一是有法律、法规、规章特别规定,二是当事人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提供了能够证明行政行为确有错误的材料。
实践中,对于当事人申请行政机关重复处理与申请“行政程序重开”的适用条件把握不当,有的错误将重复处理行为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并作出实体判决,使起诉期限规定失去制度价值;有的将符合“行政程序重开”条件的作为重复处理行为,错误驳回当事人的起诉,不利于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诉权。
鉴于此,《解释》明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更正已超过法定起诉期限的行政行为后,起诉行政机关不履行更正职责的,人民法院依法不予立案,但法律、法规、规章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