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右上角
微信好友
朋友圈

请使用浏览器分享功能进行分享

光明网讯 (记者 孙满桃)下班后微信群里@你,算不算加班?请个病假,公司非要三甲医院证明,合理吗?年假没休完就“自动作废”,这规定有效吗?……这些看似是职场里的“小事”,却实实在在地影响着每一位劳动者的切身利益。
4月27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与北京市总工会共同召开涉休息休假权益保障情况新闻通报会,结合北京二中院近三年审结的4177件涉休息休假类劳动争议案件,向大家介绍此类案件反映出的主要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
据介绍,近三年,北京二中院共审结相关案件4177件,案件数量逐年递增,每10件劳动争议案件中,就有4件涉及休息休假权益纠纷。从争议类型来看,带薪年休假争议数量最多,占比超过四成;事假、病假的合理性纠纷频发。
北京二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朱春涛认为,案件审理反映出部分用人单位在落实法律规定上仍存在明显短板。有的单位以“逾期不休自动作废”为由侵害员工年休假权利,有的员工在职期间不敢休假、离职后才一起“算账”。在病假、事假方面,个别劳动者“小病大养”甚至“无病装病”,也有部分用人单位滥用审批权,拒绝员工正当合理的事假申请。
更值得关注的是,“隐形加班”正在悄然蚕食劳动者的休息时间。下班后手机不敢静音,微信群里随时待命,线上会议、培训一个接一个……这类加班如何认定、时长如何计算、证据如何固定,成为案件审理中的难点。
记者注意到,在一起典型案例中,某工程公司频繁在下班后通过线上会议、培训等方式安排员工“参会”,并规定不参加要“自愿捐款”。法院认为,这种强制或变相强制安排在非工作时间进行的线上活动,明显侵占了劳动者的休息权,应认定为加班,最终酌定公司支付加班费1.9万元。该案为数字时代“隐形加班”的认定提供了参考。
北京二中院呼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良性互动、相互尊重。用人单位要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休息休假权利,规范用工管理行为。对劳动者而言,要完成劳动任务,遵守劳动纪律,了解单位的考勤、休假管理制度,按规定打卡、请假、审批,避免因程序问题导致休假权益无法实现。休息休假不是“福利”,而是法定权利,劳动者应主动了解法律规定,结合自身实际合理安排休息休假,平衡好工作与生活。同时,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如加班沟通记录、休假申请及审批记录、工资条等,以备不时之需。
另外,用人单位需培养积极健康的企业文化,顺应数字时代新需求,合理设置工时制度与薪酬结构。如果确因生产经营需要安排加班,应履行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程序,并严格遵守延长工作时间的法律规定,依法安排补休或按照法定标准支付加班工资。
北京市总工会一级巡视员蒋文云结合北京二中院的通报情况,向全市用人单位进一步作出保障劳动者休息休假权益的提示。他强调,用人单位要依法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做到应休尽休;确因生产经营需要加班的,应严格遵守工时制度并支付加班工资,依法保障劳动者在非工作时间的离线休息权,避免发生“隐形加班”争议。同时,要加强对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等特殊群体的权益保护,积极落实育儿假、陪产假、护理假等新型休假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