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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房间竟成电诈“拨号窝点”?一男子为了500元获利,铤而走险当电诈帮凶,使4名群众被骗18万余元,最终锒铛入狱。近日,福鼎法院审结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基本案情
2023年9月至10月间,李某胜明知上游人员正在实施信息网络犯罪,仍铤而走险充当电诈“工具人”。他雇佣钟某仪(另案处理),两人单独或共同流窜至宁德、福安、福鼎等地,以入住酒店为掩护,在客房内偷偷安装上家提供的通信设备。李某胜等人确认设备正常联网运行后,上游诈骗分子便可远程操控该设备,绑定酒店固话宽带,拨打诈骗电话,隐藏真实作案地址,大幅提升诈骗成功率。
同年9月,李某胜在宁德市某酒店安装上述设备时,被警方当场查获,其因非法使用具有改变主叫号码等功能的设备,被处以行政罚款1万元。同年10月,他继续指使钟某仪潜入福鼎市多家酒店,安装同款通信设备,供上游电诈分子远程拨号作案。
上述行为直接导致4名被害人遭电信网络诈骗,涉案金额共计18万余元。后钟某仪在福安市某酒店安装通讯设备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经查,在此期间,李某胜负责对接上游人员、沟通设备事宜、交接并分配报酬等,全程充当团伙“联络人”,从中非法获利500元。
裁判结果
福鼎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胜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伙同他人多次为犯罪提供通讯传输技术支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结合被告人李某胜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并参考所在社区意见,遂依法判决被告人李某胜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1000元。
典型意义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俗称“帮信罪”,看似是“举手之劳”的辅助行为,实则为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提供了关键助力,成为电诈链条中不可忽视的一环。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切勿轻信网络上“轻松兼职、日入斗金”的虚假信息,凡是要求在酒店、出租屋等场所安装陌生通信设备、连接陌生网络,或是出借银行卡、电话卡、提供技术支持等行为,都极有可能涉嫌违法犯罪。
守住法律底线,远离电诈陷阱,切莫因贪图蝇头小利,沦为犯罪分子的帮凶,最终付出牢狱之灾的沉重代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