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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网讯(记者 孙满桃)律师董某某自称“与法院工作人员相熟”招揽业务,谎称需要“打点法官”向当事人索要财物。
4月7日,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教育、规范、引领作用,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发布5件保障和规范律师参与诉讼典型案例。在发布的案例“律师董某某违规收案被处罚案”中,最高法明确表态,依法惩治违规推广业务和索取财物行为,促进营造良好执业环境。
案情显示,2025年2月,黄某某在申请案件执行过程中,向江苏省盐城市某区人民法院反映其代理律师董某某存在违规招揽业务的行为。黄某某称,董某某系经人介绍认识,自称“与法院工作人员相熟”以达到招揽业务目的,同时在代理过程中以需要“打点法官”为名,向黄某某索要高档香烟并暗示此为案件顺利执行所需的“活动经费”。法院查实,董某某并不认识其声称的法官,索要的香烟也并未送给任何司法人员,而是被其个人占有使用。
2025年3月,法院对董某某谎称需要“打点法官”向当事人索要财物的行为予以训诫并责令其返还财物,向其执业机构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通报其违规招揽业务的行为线索。司法行政机关考虑到董某某系初次违规,对董某某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加强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学习。
最高法指出,律师董某某向委托人索要财物,谎称“与法院工作人员相熟”以招揽业务,属于违规招揽业务、违规执业行为。上述行为损害司法公信,依法应予规制,以促进规范律师业务推广和执业行为,维护律师行业的整体形象,推动营造良好执业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