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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网北京3月30日电(记者 孙满桃)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十周年。今日,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人民法院共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3.3万份。
2016年3月,我国第一部反家庭暴力专门性、综合性法律——反家庭暴力法颁布实施,从此,反对家庭暴力从“家事”上升为“国事”。十年来,人民法院积极推动反家庭暴力法贯彻落实,坚决对家庭暴力“零容忍”。
最高法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一庭庭长陈宜芳介绍,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十年来,最高法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正确适用法律,以法治之力筑牢家庭安全、强化人权保障、推动社会文明进步。
其中,为解决认定家庭暴力“举证难”的瓶颈问题,最高法制定《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认定家庭暴力的证据形式,降低证明标准,进一步激活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制度效能。
陈宜芳介绍,近年来,最高法发布多批反家庭暴力典型案例,以案释法,统一裁判尺度。同时,指导各级人民法院通过巡回审判、以案说法、进村镇(社区)宣讲等多种形式开展法治宣传。对家庭暴力“零容忍”越来越成为社会共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