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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网讯 (记者 孙满桃)被告人高某某通过网络平台销售侵权盗版童书万余册,公安机关查明销售书籍1万余册,销售金额达6万余元,并起获待销售书籍13万余册。检察院以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3月17日,记者从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当天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该案,一审认定被告人高某某犯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公诉机关指控并经法院审理查明,2025年间,被告人高某某在北京朝阳区某图书市场内,未经版权单位许可,通过网络平台销售侵权盗版图书共计1万余册,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68553.28元。公安机关另起获被告人高某某尚未销售的书籍共计138553册,经版权单位鉴别,上述书籍均为侵权盗版图书,现已全部扣押在案。
被告人高某某于审查起诉阶段已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北京朝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高某某以营利为目的,销售侵权复制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高某某取得权利人谅解,当庭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高某某犯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目前,一审判决尚未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