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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邢志宏(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党组书记、厅长)
生态环境法典的颁布实施,是我国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里程碑事件,标志着生态环境保护与自然资源治理迈入体系化、规范化、现代化新阶段。自然资源部门作为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以及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职能部门,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以法典实施为牵引,全面提升国土空间治理法治化水平。
一、在自然资源领域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法典意义重大
在自然资源领域全面实施生态环境法典,既是政治要求、理论自觉,更是实践必需,对推动自然资源事业高质量发展具有全局性、根本性、长远性意义。
(一)贯彻实施好生态环境法典是自然资源系统忠诚履职尽责的使命担当。法典开宗明义,将“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确立为基本原则,将“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贯穿始终。通过系统性的法律框架,法典明确了自然资源部门的核心职责,赋予了统筹推进“两统一”的法定权力与责任。我们必须站在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把贯彻实施法典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实抓好,把党的领导贯穿于空间规划、用途管制、资源利用、生态修复各方面全过程,切实履行好“两统一”职责,以实际行动彰显使命担当,确保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在自然资源系统不折不扣落地见效。
(二)贯彻实施好生态环境法典是自然资源领域践行良法善治的法治责任。法典通过系统性的规范集成,将散见于各单行法中的自然资源保护与利用条款予以体系化整合,在制度层面厘清了不同资源类型的法律属性和权责边界,并对资源管理中涉及规划、开发、保护与修复的全流程行政行为建立了规范化的法律指引,从而为自然资源管理奠定了统一的法治框架;同时,法典也为自然资源治理提供了可操作性的实施路径,其不仅设定了严格的资源保护标准,还配套了具有可执行性的执法与监督机制,既为行政机关在资源监管中确立了程序性与实体性依据,也为公众参与资源保护开辟了明确的法律渠道。生态环境法典统一正确实施,既是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制度性任务,也是推动自然资源领域依法行政良法善治的重要契机。由此,我们要以生态环境法典为遵循,加快实现自然资源管理的规范化、法治化,为生态文明建设筑牢制度根基,让绿水青山的生态愿景转化为切实可行的法治实践与现实治理效能。
(三)贯彻实施好生态环境法典是国土空间治理深化改革创新的制度保障。法典立足中国国情与生态文明实践,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本质要求转化为具体的法律制度,将“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体”“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等原创性理念融入制度设计,构建了以总则为统领、分编相互协同、权责配置清晰、程序构造完备的规范体系,实现了生态环境立法从分散立法到集成立法、从单行规制到体系治理的范式转型。这一体系对自然资源领域改革创新的理论指导意义重大,要求我们在实践中牢固树立系统治理、综合治理的基本理念,推动自然资源管理制度、审批流程、监管方式、执法机制的系统性重塑,持续提升国土空间治理的现代化、精准化和高效化水平。
二、着力推动自然资源管理与生态环境法典要求深度融合
生态环境法典立足中国国情、回应民生诉求、顺应时代逻辑,形成了鲜明的立法特色和科学的制度设计。我们要准确把握这些特色和理念,在实践中要着力推动自然资源管理与生态环境法典有效衔接、协同发力。
(一)立足国情省情,持续完善“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范式。中华民族自古就有“天人合一”的生态哲学观,法典的最大亮点,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确立为核心价值理念,并以此统领法典的整体编纂逻辑。法典“生态保护”编将森林、草原、湿地、海洋、海岛、河流湖泊等要素置于生态系统的大框架下进行统筹保护。例如,对于流域治理,突破了水利部门管水、生态环境部门管排、自然资源部门管地的传统条块分割格局,而是要求遵循“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原则,构建从山顶到海洋的保护治理大格局。在自然资源治理层面,要求始终秉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体理念,以法治手段推动推进国土空间系统性治理与整体性保护,以制度创新破解资源环境约束趋紧的发展难题,为全球生态治理提供中国方案、贡献浙江智慧。
(二)回应民生诉求,有效维护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合法权益。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法典将人民主体地位确立为法典编纂的根本遵循,将保障人民生态环境权益、增进民生福祉作为制度设计的逻辑起点,在规范层面系统明确了公众生态环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请求权,并通过健全损害赔偿与公益诉讼机制,填补了公共利益保护的制度空白,让法治成为维护人民群众生态权益的坚强后盾。在自然资源领域贯彻落实法典,就是要坚持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通过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依法保障各类权利主体的合法权益,同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坚决遏制破坏生态环境的开发利用行为,在保障自然资源有序开发利用中实现其保值增值,以法治守护绿水青山、筑牢民生福祉的制度根基。
(三)顺应时代逻辑,重塑绿色低碳为导向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法典立足于新发展阶段的历史定位,将新发展理念深度融入规范体系,为美丽中国建设提供了前瞻性制度安排。法典专设“绿色低碳发展”编,将“双碳”目标、循环经济、资源高效利用、绿色生产生活方式上升为法律规范,实现了生态法治与时代发展同频共振,并就应对气候变化等前沿问题作出制度安排,体现了面向法典规范供给的前瞻性与战略性眼光。在自然资源治理层面,必须紧跟时代步伐,以法典实施推动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强化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制度激励约束,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推动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以高水平保护服务高质量发展,为加快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推动全球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制度支撑。
三、以生态环境法典引领国土空间治理现代化省域先行
学习贯彻生态环境法典,关键在于落实,核心在于履职。接下来,我们要将法典的新规定、新要求全面融入国土空间治理全过程,健全“空间规划为引领、要素配置为重点、安全保障为底线、保护修复为前提、产权制度为基础”治理体系,更好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高水平安全。
(一)统筹“分区管控”与“底线约束”,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引领。法典通过专章规定与制度衔接,明确了国土空间规划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中的基础性地位。我们将以法典为遵循,深入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不断健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监督实施,完善国土空间规划动态评估维护机制,合理优化三条控制线等空间管控边界,提升国土空间规划的自适应能力;开展国土空间准入管理试点,算好算清“空间一本账”,统筹保障各类空间需求,以科学规划引领空间有序开发、资源高效配置、生态持续改善。
(二)统筹“生态优先”与“源头预防”,优化用途管制制度供给。法典构建了以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为导向的用途管制规则,并确立了“预防为主”原则。我们将以法典为依据,以自然资源部“一张图”建设省域试点为牵引,深化用地用林用草用海用矿联动审批;探索与规划期相一致、分阶段实施、弹性管控的计划管理模式,加快构建统一衔接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规划许可制度体系;强化用途管制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衔接,从严管控生态敏感区、脆弱区开发建设活动,强化用途管制智能监管,实现从末端治理向源头预防的根本转变。
(三)统筹“节约集约”与“保值增值”,迭代资源保护利用政策。法典的“自然资源保护与可持续利用”篇章,将自然资源“统筹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从理念转化为可操作的法治规则。我们将以法典为准则,严守耕地保护红线,深化“多田套合”牵引性改革,统筹耕地保护和农用地布局优化;大力实施存量空间提质增效行动,加强土地、矿产、海洋资源的全过程管理和全链条节约;完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健全自然资源统一调查监测、确权登记、有偿使用制度,稳步推进自然资源资产组合供应,持续拓宽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
(四)统筹“系统修复”与“综合治理”,完善生态保护修复机制。法典“生态保护”编设“生态修复”专章,对各类生态系统的修复活动进行系统规范。我们将以法典为指引,深化“大美自然·山水浙江”生态保护修复专项行动,大力实施矿山修复、山水工程、蓝色海湾和全域整治四大提升工程,不断锚固“两屏八脉多廊”生态安全屏障;创新生态保护修复投入机制,完善生态保护修复产业专项基金运行机制,统筹推进资源导向型可持续开发(ROD)项目,有效激发社会资本、市场主体投资生态修复积极性。
(五)统筹“公平公正”与“激励约束”,深化“法治自然”建设。法典通过统一的权利义务配置、构建差异化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实现了刚柔并济的规制体系。我们将以法典为支撑,坚持践行严密法治观,深入推进“法治自然”建设,加强矿产资源条例等重点领域立法工作,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体制,完善常态长效执法监管,健全跨部门联合制定督察事项清单机制,构建“大督察”工作格局,加快构建系统完备、务实管用的自然资源法治体系,让自然资源管理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