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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2025年,人民法院以坚实的司法步伐,为“十四五”规划的圆满收官交出高质量的法治答卷。步入2026年,站在“十五五”新征程的起点,司法如何更好回应时代之问、人民之需,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从惩治犯罪到保护人民,从规制人工智能伦理到保障新就业群体权益,法治的触角正延伸至每一个细微之处。
2026年全国两会期间,光明网推出《两会说“法”·庭长谈》系列访谈,特邀最高人民法院相关业务庭负责人,共话司法如何托底民生大计,探讨在“十五五”开局之年,人民法院将如何以更高水平的司法服务和保障,护航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

采访嘉宾: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黄文俊
2025年,人民法院重点聚焦人民群众关注的“骨头案”“信访案”“疑难案”“长期未结案”,全面推进交叉执行落地落实。
2026年全国两会期间,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黄文俊在接受光明网专访时介绍,2023年10月至2025年12月,全国法院已交叉执行47.7万件,22.25万件难案积案取得实质进展或者化解,执行到位金额1668.82亿元,除西藏部分地区以外,基本实现交叉执行全国法院“全覆盖”。
在谈到执行监督时,黄文俊表示,人民法院进一步强化当事人、社会公众对执行工作的全程监督,依法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去年联合开展的终本程序监督活动取得良好实效。此外,人民法院刀刃向内、自我加压,强化执行队伍建设,进一步抓实执行工作中的追责问责。“仅交叉执行专项工作已累计追责810人,2025年追责人数同比增加86.21%。”黄文俊介绍。
2025年,最高法院筛选了一批涉农民工工资、劳务纠纷等民生案件,开展交叉执行,逐案督办,通过发挥“鲶鱼效应”和示范效应,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采访中,黄文俊介绍说,去年全国法院在欠薪、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涉民生案件执行中,综合运用调解、和解、督促履行、强制执行等手段,将“纸面上的权利”落实为装到口袋的“真金白银”,共执行到位约459亿元。
数据显示,2025年,人民法院累计信用修复260余万人次,信用修复人次连续七个季度超过新纳入失信名单数。这是否意味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已进入一个“激励修复”新阶段?
对此,黄文俊回答说,人民法院注重守信激励和信用修复,助力已纠正失信行为的被执行人经济再生。信用惩戒不是目的,实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才是根本。对于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要及时删除失信信息,根据申请可以出具相关证明材料,让他们通过信用修复回归市场。
“一位通过信用修复重回市场的个体工商户表示,‘法院修复我的信用后,我重新注册了公司,现在更加珍惜每一笔交易的信誉’。”他举例称,法律的刚性之外,执行措施的温度能够促推更多主体遵守规则、诚信经营。
黄文俊表示,对于存在恶意逃废债,抗拒、规避执行等严重失信行为的被执行人,始终坚持严厉打击、决不手软。对于“诚实而不幸”的失能被执行人,通过多种途径为其纾困解绑。
2025年,失信名单人数在2024年首次下降的基础上再降5.2%,原因何在?黄文俊表示,这是近年来人民法院严格区分失信与失能、精准规范适用失信惩戒、积极推进信用修复的重要成果。失信名单人数下降,不是减少了执行的强制性,而是提高了惩戒的精准度,执行的有效性,以及治理的科学性。
他重申,人民法院把诚信作为执行工作的标尺,严厉打击失信行为的鲜明立场没有变也不会变,严惩规避执行、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的态势不会减弱只会增强。
以下为采访实录:
记者:过去一年,人民法院在解决“执行难”方面有哪些举措?取得了哪些成效?
黄文俊:2025年,人民法院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对执行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在以交叉执行为牵引,立审执协调、终本出清、失信惩戒分级分类、队伍建设协同支撑的总体解决“执行难”工作模式统领下,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
一是着力提升执行质效。2025年,民事裁判自动履行率达到61.01%,同比增长2.7个百分点;执行到位率、执行完毕率连续三年每年增长近8个百分点;执行到位金额约2.2万亿元,连续三年超过2万亿。
二是着力发挥立审执“一盘棋”效能。一方面,加大诉讼保全措施应用,减少和防止恶意逃废债行为。另一方面,花大力气纠正保全工作中超标的、超范围查封等行为,尽可能采取“活封活扣”方式,最大限度减少保全措施对当事人和经营主体生产生活的影响。
三是着力推进交叉执行工作。重点聚焦人民群众关注的“骨头案”“信访案”“疑难案”“长期未结案”,全面推进交叉执行落地落实。2023年10月至2025年12月,全国法院已交叉执行47.7万件,22.25万件难案积案取得实质进展或者化解,执行到位金额1668.82亿元,除西藏部分地区以外,基本实现交叉执行全国法院“全覆盖”。
四是着力推动执破衔接。全力开展“终本出清”活动,累计963.82万件终本案件通过执破衔接、恢复执行、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等退出终本程序;此外,移送破产案件4.84万件,1.58万家企业实现“出清”。
五是着力深化失信“失能”分级分类。去年,新纳入失信名单233.98万人次,同时有266.96万人次通过信用修复回归市场,信用修复人次连续7个季度超过新纳入失信名单人次。累计1865.18万被执行人迫于失信惩戒压力主动履行义务。与此同时,严厉打击恶意规避执行、逃避执行的拒执行为,去年追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4461人,保持了对失信行为的高压态势。
六是着力推进执行规范化建设。聚焦执行立结案、财产查控等27个环节问题,全面开展执行工作规范提升三年专项行动。与此同时,进一步强化当事人、社会公众对执行工作的全程监督,依法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去年联合开展的终本程序监督活动取得良好实效。此外,刀刃向内、自我加压,强化执行队伍建设,进一步抓实执行工作中的追责问责。仅交叉执行专项工作已累计追责810人,2025年追责人数同比增加86.21%。
记者:人民法院在欠薪等涉民生案件执行中严厉打击拒执行为,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请您介绍一下,具体都采取了哪些措施?
黄文俊:2025年全国法院在欠薪、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涉民生案件执行中,综合运用调解、和解、督促履行、强制执行等手段,将“纸面上的权利”落实为装到口袋的“真金白银”,共执行到位约459亿元。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充分发挥交叉执行的“鲶鱼效应”。2025年,最高法院筛选了一批涉农民工工资、劳务纠纷等民生案件,开展交叉执行,逐案督办,通过发挥“鲶鱼效应”和示范效应,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二是多措并举提升执行实效。充分运用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强化线上和线下财产调查,穷尽执行措施,解决查人找物难题。用足用好罚款、拘留、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名单等各类执行措施,加大对规避、抗拒执行行为的惩戒力度。同时,我们还强调规范文明执行,注重执行方式、执行强度、执行节奏的适当性。
三是依法严厉打击拒执犯罪。与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对恶意欠薪等拒执行为,坚持有罪必惩,快审快结,对于恶意欠薪数额特别巨大、欠薪对象人数众多,逃匿失联、隐瞒涉案资金去向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坚决依法从严惩处,确保形成有力震慑。当然,对于被告人认罪悔罪,积极筹措资金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的,依法予以从宽处罚。
四是聚焦源头治理,加强宣传教育。与相关部门建立完善执行联动机制,着力构建全方位协作体系,进一步推动欠薪纠纷治理。2025年12月,我们发布了一批人民法院治理欠薪典型执行案例,江苏等地也发布了本辖区典型案例。全国法院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强以案释法,有力推进欠薪纠纷化解。
记者:您刚才提到,2025年,人民法院累计信用修复260余万人次,信用修复人次连续七个季度超过新纳入失信名单数。这是否意味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已进入一个“激励修复”为主导的新阶段?对此,您怎么看?
黄文俊:近年来,人民法院推行失信“失能”分类管理、强化分级分类与信用修复,以失信惩戒“高悬利剑”,以分级分类“精耕细作”,以信用修复“指明出路”,三管齐下、精准施策,促推法治建设与信用建设形成双向合力。
一是区分“失信”与“失能”不同主体,避免“一纳了之”。要区分被执行人到底是“有钱故意不还”还是“想还钱但没钱可还”?具体来说,执行法院要在全面调查财产、听取申请执行人意见的基础上,结合被执行人所负义务情况、财产控制情况、日常生活消费水平、生产经营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严禁不区分具体情形“一纳了之”。
二是分级分类适用失信惩戒制度,增强“靶向性”和“精准度”。一方面,通过将失信行为分为轻微、一般、严重三个等级,分别给予不同程度的惩戒后果。其中,对于存在恶意逃废债,抗拒、规避执行等严重失信行为的被执行人,始终坚持严厉打击、决不手软。2025年,全国法院追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4461人。截至2026年1月,累计有1875万被执行人迫于失信惩戒压力主动履行法律义务。另一方面,对于“诚实而不幸”的失能被执行人,通过多种途径为其纾困解绑。比如,有的企业因为上下游供应链断裂,暂时出现债务危机,债务还不了,包袱又卸不掉,这样僵持下去,既解决不了问题,也无法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债权。我们建立了失信惩戒宽限期制度,适当放缓采取惩戒措施的时间,给予其一至三个月的宽限期,让企业“喘口气”,并通过和解分期履行、兼并重组、引入第三方资金等方式盘活企业资产,帮助其走出困境。
三是注重守信激励和信用修复,助力已纠正失信行为的被执行人经济再生。信用惩戒不是目的,实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才是根本。对于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要及时删除失信信息,根据申请可以出具相关证明材料,让他们通过信用修复回归市场。一位通过信用修复重回市场的个体工商户表示,“法院修复我的信用后,我重新注册了公司,现在更加珍惜每一笔交易的信誉。”法律的刚性之外,执行措施的温度能够促推更多主体遵守规则、诚信经营。
下一步,人民法院将坚持失信惩戒与信用修复并举,既要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也要帮助努力偿债的被执行人经济再生,为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助力。
记者:我们注意到,2025年失信名单人数在2024年首次下降的基础上再次下降,请问下降的原因是什么,是否意味着近年来执行工作的强制力有所弱化?
黄文俊:2025年,失信名单人数在2024年首次下降的基础上再降5.2%,这是近年来人民法院严格区分失信与失能、精准规范适用失信惩戒、积极推进信用修复的重要成果。失信名单制度,是对失信而非“失能”被执行人的惩戒。通俗来讲,失信是“有钱不还”;失能则是“没钱可还”。当前,被执行人有钱不还,规避、逃避、抗拒执行等问题仍然突出。有的故意隐匿行踪,不配合执行;有的想方设法规避限制消费令;有的公司欠债后不是想着还钱,而是“金蝉脱壳”,另行注册公司继续经营原来的业务;有的甚至使用暴力抗拒执行。在此申明一点,人民法院把诚信作为执行工作的标尺,严厉打击失信行为的鲜明立场没有变也不会变,严惩规避执行、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的态势不会减弱只会增强。
当然,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失能”情形也客观存在。近年来,人民法院严格区分“失信”与“失能”,分类施策,综合施治:一是严禁仅为提高执行威慑力、将“失能”被执行人违规纳入失信名单,进行信用惩戒的行为。二是推进失信惩戒分级分类,将失信行为分为轻微、一般、严重三个等级,分别给予不同程度的惩戒后果,提升失信惩戒的精准性,把惩戒措施聚焦到严重的规避、逃避、抗拒执行行为上来。三是对一时困难但有意愿、有潜力偿债的债务人给予一至三个月的失信惩戒宽限期,或者暂停信用惩戒措施,在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前提下,给债务人一次脱离困境的机会。四是实行正向激励,对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债务人,把相关信息及时推送给有关部门,修复信用评价,消除负面影响。通过上述系列举措,纳入失信名单的人数不断降低,通过信用修复回归市场的人数大幅提升。可见,失信名单人数下降,不是减少了执行的强制性,而是提高了惩戒的精准度,执行的有效性,以及治理的科学性。
下一步,人民法院将恪守“诚信守法受激励、失信违法必严惩、一时困难给予支持”的司法态度,让执行既有力度也有温度,既有强制也有善意,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光明网记者 孙满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