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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航 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副研究员
□ 何丽 北京联合大学师范学院心理学系副教授
2024年3月,河北省邯郸市发生的初一学生被害案,引发社会广泛关注。这起由3名未满14周岁未成年人实施的恶性犯罪案件,不仅因其作案手段的缜密与残忍触动公众神经,更因案件背后折射的未成年人犯罪治理难题,成为法治实践与社会治理领域的重要议题。最终判决结果主犯张某某获无期徒刑,李某被判十二年有期徒刑,未直接施暴的马某某接受专门矫治教育。
在公众普遍认知中,初一学生的行为问题多局限于青春期叛逆、厌学、沉迷网络等范畴,而该案件作案的计划性与主观恶性突破了我们对一般少年的认知。简直是“恶魔少年”。伴随这个案件,一个古老的问题又摆在了我们面前,为什么孩子变成了恶魔?有些专家聚焦讨论反社会人格的形成机制,也有人把目光投向“恶魔少年”的成长环境。据公开报道,3名被告人并非传统意义上有多次违法前科的“问题少年”,却均来自破裂且贫困的家庭,存在“父亲或母亲缺位”的监护缺失问题。残缺的家庭结构、匮乏的成长关怀,成为这起悲剧发生的重要潜在诱因。目前公开信息中尚未见到针对该案家庭监护、成长环境的系统性深度调研,少年走向犯罪的深层动因,仍需进一步挖掘。
近几年,我国出生人口持续下降,而低龄犯罪率却持续上升。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24)》,2023年未成年人犯罪同比分别上升73.7%和40.7%;其中14岁至16岁低龄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同比上升15.5%。2024年经审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决定逮捕和提起公诉未成年人数仍呈上升趋势,同比分别上升27.8%和46%。全国多地开始加速推进专门学校的建设。专门学校作为罪错未成年人矫治教育的重要载体,体现了“惩治与矫治并重”的未成年人司法理念。
作为深耕童年创伤和心理健康研究领域的研究团队,我们深知:创伤深刻地影响着人们看待世界和问题的方式。大量的调查和数据也表明,高达87%的罪错未成年人生活在被忽视或暴力的环境中,至少经历一次创伤事件,其经历童年创伤的可能性是非涉罪未成年人的12倍。
近年来,我们团队与一位热心未成年检察事业的检察长开展深度的研究合作。她给我们讲述了一个令她痛心的案子。13岁的女孩M在酒店被性侵,她5年级便辍学,社会上认识的一个“好闺蜜”收留了她,但实际上这个“闺蜜”却通过介绍M卖淫赚钱。当地冬天非常冷,检察官看到M时,她仅穿了一条薄薄单裤,于是自掏腰包给M买了一条裤子,也许是太少感受到温暖,拿到裤子时,M感动落泪。
但是接下来如何安置M成了难题,如果是施害者,可以送去专门学校或少管所,但她作为被害者,反倒不知道如何安置了。父母长期缺位、爷爷奶奶都罹患重病,家庭完全不能为她遮风避雨,而她又辍学了。检察长略带忧心地对我说,如果没人管,这个女孩很有可能会变成和那个“闺蜜”一样的施害者。
果然一语成谶,几个月之后,发生了一件震动当地的案件,一个霸凌视频被发布到网络。视频中,酒店房间内,一个瘦小尚未发育完全的女孩被脱光了衣服,而M猛地一脚踹到这个女孩身上,并用手机对着女孩隐私部位拍摄。据检察官说,被发现时,被霸凌的女孩已经昏迷,送去医院检查时发现,肋骨断了一根。M连同另外两个实施霸凌的女孩一同被送到了专门学校。
我们在专门学校里见到了M并对她进行了心理测评和深度访谈。她的脸圆圆的、眼睛大大的、容貌姣好、脸上有一些青春痘。对话的时候,她的眼神坚定、思路清晰、表达流畅。作为研究人员的我们不由感慨:如果生长在一个好一点的环境,这个孩子可能是很优秀的。
M出生在一个并不富裕的农村家庭,妈妈在她4岁的时候不告而别,爸爸常年不在家,M至今不知道爸爸在哪里,也没有联系方式,她成长过程中,从未得到爸爸的任何关心。小小的她就被扔给了爷爷奶奶,奶奶是聋哑人,爷爷在市里做园艺工人赚生活费,她还有一个哥哥,但关系并不好。
M和我们研究团队(T)有这样一段对话:
T:你知道自己为什么会来到这里吗?
M:知道,打架。
T:你曾经被人那样欺负过,那为什么也会让另外一个人陷入那样的境地呢?
M:我也不知道。
T:那你在欺负她时,有什么感受吗?
M:挺高兴的,我就是想凭什么都欺负我一个人。我就感觉我应该强势点,当我变得特别强势,就没有人能够欺负我啦。
眼前的这个女孩还不满14岁,但在她过往的人生中几乎没有得到过善意。然后她将经历过的恶意变成了一把淬了毒的刀指向她觉得欺骗了她但又比她弱小的人。
面对走上犯罪道路的人,我们习惯用“反社会人格”这个标签来解释和定性。然而,从精神障碍专业诊断角度看,人格障碍的诊断有严格的年龄界限:它必须在18岁成人之后才能正式被诊断,且其持续违反社会规范、冲动、攻击、缺乏悔意等模式最早也要在青春期末期(15岁之后)才予以考虑。
发展心理学和神经科学证据清晰表明,青春期早期的孩子正处在前额叶控制系统快速发育期,此时表现的冲动、攻击行为可能是暂时性发展轨迹,且极易受同伴和环境因素影响。这一阶段过早贴标签,不仅会强化“自证预言”效应,也会严重影响专业矫正人员态度。最后将人们引向一种无望的结局,即社会只能采取“养大了再惩治”的消极策略。例如,有管教人员会说:“这孩子就是个坏坯子,只不过现在还没到刑事年龄,你看着,等到了18岁后就得吃一辈子牢饭。”
最高人民检察院官微上曾经发布了一个小视频:一个未成年男孩因40多次抢劫被逮捕,他质问检察官们:“我之前没人管的时候你们在哪!我之前吃不饱饭的时候你们在哪!同学们欺负我,他们打我找我要钱的时候,你们在哪!现在我做了这些,你们都来审判我。”
这个反问振聋发聩。当家庭、学校和社会支持系统看不到他们的创伤,甚至不自知地成为创伤的“共谋”时,当一个孩子长期得不到成为“人”的基本条件时,他最终以何种方式回应世界,真的只是个人选择吗?他们只是一步步走向了没有人察觉、没有人阻拦、没有人托住的人生边缘。等到他们越过了那道线,我们才在震惊与愤怒中追问:他们怎么会变成这样?
也许更加尖锐的问题是:在他们变成“这样”之前,我们是否曾真正看见过他们。靠“等他们成年再承担后果”也不能解决根源,靠“把问题孩子关起来”并不能终止犯罪。真正的难题是,我们是否愿意把资源与制度放到创伤幽深处,愿意在孩子掉下去之前伸出手,而不是在他们坠落之后再筑更高的墙。
罪错未成年人因为严重的品行错误被置于道德审判下,但他们也曾像所有孩子一样渴望被爱、被看见、被保护。他们是否也能够像在正常家庭长大的同龄人那样,可以去拥有一个值得憧憬的未来?
这些孩子为什么会变成恶魔?这个古老问题的答案并不单单隐藏在个体的良知深处,而更可能在于我们能够真正承担起对这些被遗弃、被伤害的破碎童年的集体责任。一个社会文明的体现在于如何托住跌入深渊的人,我们有责任教会孩子分辨对错,也有责任确保孩子在懂得对错之前,不先被世界夺走成为一个好人的可能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