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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默默扎根基层法庭,对群众满腔热忱,始终践行司法为民的初心使命;她抓实“公正与效率”,在速裁岗位上,她一直是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效率和质量的代名词,2023年至今,她办案1500余件,无一例错案,无一例上访;她坚守初心,以群众看得见、听得懂的方式赢得司法公信力。她就是刘春晓,现任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满庄法庭副庭长、四级法官。参加工作以来,先后获评 “区委组织部嘉奖”“全省法院商事审判工作突出个人”等荣誉称号。
弘扬见义勇为以法治力量传递社会正气
“人不是我撞的,凭啥让我赔钱?要是我撞的,我认赔,但老王受伤和我无关,我赔不着……”
这看似是一起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张某在高速公路从事道路养护期间,所驾驶车辆被杨某驾驶的货车撞翻,人被压在车底。千钧一发之际,工友王某不顾个人安危伸出援手,及时将张某从车底救出。救援过程中,王某手臂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杨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刘春晓全面梳理了案卷材料,她认为,王某受伤原因是见义勇为,其行为应予褒奖和弘扬。该案案由应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变更为“见义勇为人受害责任纠纷”。
案由易变,可当事人杨某的工作难做。杨某坚持认为自己只撞了道路养护车造成了张某受伤,但并未撞到王某,王某受伤与自己无关,不愿承担赔偿责任。
刘春晓法官明白,此时一纸判决,或许能够解开“法结”,却没能解开当事人的“心结”。如果不能从根本上扭转货车司机杨某的想法,案件就没有真正了结。她把杨某和王某传唤到调解室,耐心地告诉杨某:“王某受伤是因为见义勇为,与交通事故并不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你作为实际侵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且,正是因为王某的善行才没有造成更严重的后果。如果连见义勇为人的合法权益都得不到保护,当我们身处危难时,谁还愿意挺身而出?”
看到杨某眼神闪烁地低下头,刘春晓法官“乘胜追击”,继续向杨某阐述变更案由的原因、通过释法明理、换位思考,最终,杨某扭转错误观念,从拒绝调解、拒绝应诉转变为服判息诉、主动履行。法院依法判决杨某赔偿原告王某损失1631.80元。宣判后,当事人均未上诉,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一人兴善,万人可激”,刘春晓法官自觉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审判工作,弘扬了见义勇为的良好社会风尚,为百姓崇法尚德树起法治标杆。该案例成功入选2023年度山东法院“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十大典型案例,被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年度工作报告引用,2024年3月,人民法院报《司法访谈》栏目也对该案例进行了访谈报道。
坚持人民至上 用心用情做好调解工作
“调解与判决的距离有时往往只隔着‘再试一次’。再试一次,万一成功了呢?”这是刘春晓做调解工作的一条心法。
2023年7月的一天,岱岳区法院调解室里,一对六年未见的父子俩饱含热泪地相拥在一起,这位经常在外跑工程的中年父亲,用指节粗大的双手捧着11岁儿子稚嫩的脸颊,不停地说着:“当时爸爸把你送走也是不得已啊,你知道这么多年爸爸有多想你吗……”,看着父子俩一起回忆过往点滴,刘春晓默默留下纸巾,轻轻叩上门,给这对父子留下了更多的时间和空间。
这是一起掺杂着复杂情感纠葛的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件,原告是孩子的母亲,被告是这位中年父亲,双方因感情破裂,于2015年10月经法院判决准许离婚,年仅5岁的儿子由被告抚养。离婚不久,被告母亲因病离世,忍痛将儿子送往原告家,自此孩子一直由原告照顾至今。现孩子在原告住所地学校就读有6年之久,为保障孩子顺利就读初中,原告多次向被告提出变更抚养关系,但遭到被告拒绝,原告遂诉至法院。

案子刚分到手上,刘春晓就尝试跟被告沟通,无奈被告很是抵触,也拒绝出庭。她没有放弃,一次又一次地拨通被告电话,耐心听着被告发泄情绪,从孩子抚养聊到家庭关系维系,从离婚的愤懑聊到对孩子的不舍愧疚,被告慢慢敞开心扉,语气也不再急躁,字里行间更是流露出他对孩子强烈的思念。于是,她特意告知被告,下次开庭时原告会带着孩子一起过来,心中也暗暗祈盼着,被告能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来法院解决纠纷。
开庭当天,被告虽姗姗来迟,但刘春晓心里却像早春的花开了满怀,她高兴地对自己说,“这事儿能成!”她精心安排父子到调解室倾诉化解多年的思念,最终被告同意变更抚养关系,并约定好探视儿子的时间。看着这美好的一幕,刘春晓为手拉手走出调解室的父子俩留下了久违的合影,也为这段纠葛的情感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抬头”开“良方” 当好营商环境“法治护航员”
“法官不仅要埋头办案,还要挺胸抬头担当社会责任,以饱满的热情投身营商环境和社会治理实践。发出司法建议,不仅能传递法律文书的说理,更能精准对接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与期待。”刘春晓法官如是说。
时间回溯到2024年年末,刘春晓法官敏锐地捕捉到一缕不同寻常的方向,以辖区某企业为原告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在她名下如雨后春笋般立了上来,被告涉及不同省份不同地方的数个企业,一时间向被告送达成了难题。
“我们公司一直诚信经营,但不知道为何每次处理与其他企业的纠纷都这么麻烦……”某企业面对每年至少数十起买卖合同纠纷不解地跟刘春晓法官挠头抱怨。

刘春晓法官把这话放进了心里面,审理案件过程中,她发现这批案件中的买卖合同签订都存在合同要素不全不规范的情况,进而导致诉讼过程中法院“送达难”当事人“维权难”,本该快速解决的案件,最终却成了“疑难杂案”,既增加了当事人的诉累,也造成了司法程序的空转,更不利于企业的高质量发展。
如何能“治未病”,将类似情况预防在案件发生之前?刘春晓法官经过数天调研与思考,将一份沉甸甸的岱法建[2024]第6号《司法建议书》放到了企业面前。她建议公司从规范合同签订中基本要素的填写,在合同中增加送达条款,约定小额速裁程序条款,明确争议解决条款及管辖法院等五个方面入手防范风险、规避纠纷。很快,“司法建议书已收悉。我公司高度重视,认真分析和研究贵院提出的具体问题和工作建议,并提出具体的工作措施……”某公司收到《司法建议书》后,迅速发出回函,表示将认真研究分析提出的司法建议,不断完善公司管理机制,提高法律意识和合规管理水平,字里行间都透露着整改的决心与成效。这一“谏”一“纳”,为促进司法服务辖区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行动指南,更是以“双向奔赴”的姿态推进社会多层次多领域的依法治理。
“作为一名速裁法官,就是要想尽办法,用最快的速度、最佳的效果化解矛盾纠纷。速裁法官处理的桩桩案件,看似‘小案’,却都是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我将竭尽所能,将公平正义速递到每一位当事人身边”,刘春晓法官是这么说的,也一直是这么做的。
来源:泰安中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