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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经济特区个人破产保护条例》于2025年8月26日审议通过,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条例》施行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厦门中院正式立案审查首例个人破产申请,一家物联网技术企业的创始人自此开启了充满希望的经济重生之旅,也标志着厦门个人破产保护制度从立法朝向实践迈出了坚实步伐。
个人破产审判的步伐迈得开、行得稳,取决于所立足的根基稳固而夯实,背后蕴藏着厦门中院对《条例》立法精神的深入理解和为《条例》落地施行所作的充分准备。为依法稳妥应对个破案件办理这一全新、复杂的挑战,厦门中院进行了从宏观到微观、从规范到实操的认真“预习”和提前“预判”,精心打造形成一部指引、一批样式、一套系统,即“一指引两配套”的专业化、规范化、便利化个人破产案件审理机制,今天正式向社会发布。
一部专业化的指引
全流程、标准化的个破办案指南
为《条例》施行制定工作指引,既是对厦门类个人破产审判经验的总结与提升,也是保障厦门个人破产制度顺利运行的现实需要。
首先,《条例》是厦门自获得经济特区立法权以来涉及法律关系最复杂、调整范围最广、体量最大的一部法规,为保障这一复杂制度得到准确、规范、有序实施,有必要制定工作指引,统一法律适用。

其次,《条例》贯穿创新主题,庭前咨询辅导、三大特别程序、视同认可表决机制等多项制度为全国首创,这些全新制度的落地,亟待明确具体的操作规程。再者,《条例》之上有“保护”二字,通篇聚焦对诚实守信的债务人的呵护与拯救,需要相应工作指引有效落实制度理念和要求。
此外,厦门中院自2022年起就创新开展具备个人破产部分功能的个人债务集中清理试点工作,2023年在全省率先出台《关于个人信用重塑工作指引(试行)》,相关实践经验有待融合应用到最新的个人破产审判中去。
在全面收集整理国内个人破产立法和实践资料,并总结厦门个人信用重塑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厦门中院立足《条例》规定,多方征求意见,反复研究讨论,制定《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个人破产案件的工作指引(试行)》。
这是一部系统性的指引,对照《条例》体系架构分为13 个部分共计108条,涵盖个人破产程序从申请受理到程序终结的全流程。这是一部实务性的指引,在具体程序和操作规范上对《条例》进行了实操性很强的规定。这是一部针对性的指引,对《条例》中的一般性规定进行细化和明确,确保案件审理有章可循。
总而言之,围绕平衡保护各方主体权益、注重程序科学高效的理念,《工作指引(试行)》为个人破产提供了全流程、标准化的办案指南。
一批规范化的样式
涵盖个破程序所有环节及文书使用所有主体
在法的施行中制定配套文书样式,其重要性不仅是形式上的统一,而是具有深刻的制度性、功能性和价值性意义。
为《条例》量身定制一套法律文书样式,其目的不止于统一格式。而是着眼于确保每一起个人破产案件都能在法治的轨道上平稳高效运行,让案件参与者清晰看懂并行使自己的权利,由此亦可释放法官和管理人的动能潜力,从而为个人破产制度在厦门落地实施提供技术支撑和实践保障。
基于以上原则和理念,厦门中院参照最高法院企业破产案件文书样式,精心制定了《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个人破产程序文书样式(试行)》。

《文书样式(试行)》将法院使用文书和管理人使用文书合并制定,并将当事人使用文书纳入体系,形成了“主体为纬、程序为经”的体例范式。
其体系完整,按照程序类型及流程节点安排三大部分的内容,同时设置特别破产程序、简易破产程序、信用修复等《条例》特有程序,具有鲜明的厦门特色。
其内容丰富,收录各类常用文书样式 176 种,涵盖个人破产程序所有环节、文书使用所有主体,包括从申请到终结、从普通到特殊的文书适用全场景。
其实用便捷,目录索引中每一条目均按“使用主体—程序及环节—序号及名称—使用场景”编写,使用者可方便快捷地进行检索。
毋庸置疑,《文书样式(试行)》是具有前瞻性的基础性成果,是将《条例》的抽象规定转化为司法实践的“最后一公里”和“最后一块拼图”。
一套便利化的系统
以服务当事人参与和管理人履职为功能导向
互联网信息时代对人民法院执法办案的信息交互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建立契合《条例》要求,以及满足法官、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应用需求的个人破产案件在线平台,具有必要性和紧迫性。
厦门中院着眼信息化、集约化、便利化,采用司法链智能合约场景技术,自主研发上线“厦门法院个人破产案件智能办案系统”,力求个人破产事务全流程、全在线、全公开“一网通办”,从而带动案件审理全面提速、成本全面下降、监管全面覆盖。

“智能办案系统”贯穿便民理念,当事人可通过该系统查询案件、申报债权、联系管理人、获知债权审核结果,还可在债权人会议中在线签到、在线投票、在线发表意见,极大便利当事人参与破产程序。
“智能办案系统”可助力管理人履职,该系统集成了一键资产查询、一键资产拍卖、一键资金分配、一键档案建档等破产财产管理和处置功能,极大便利管理人办理破产事务。
“智能办案系统”还是实时交互平台,管理人可在线汇报工作、提出问题,法官可实时查阅和回复,从而建立起及时反馈、高效配合的工作机制,极大提升破产案件办理效率。
展望未来,在厦门中院“一指引两配套”机制的加持下,“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能够更加简明便捷地学习《条例》、理解《条例》、运用《条例》,更好地借助厦门个人破产制度实现经济和社会再生,从而使“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理念在美丽的鹭岛愈发深入人心。
供稿:破产庭
出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融媒体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