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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衣物变“大牌尾货”,消费者权益如何保障

来源:新华网2025-12-25 14:52

  近日,某些直播间打着“大牌尾货”“孤品样衣”等宣传口号,将回收的二手衣物宣传为高性价比的名牌衣物,向消费者低价销售。这些二手衣物来源复杂,有些来自旧衣分拣厂,有些则来自垃圾站,通常不经过清洗、消杀即出售。品相好的衣物会被翻新处理、挂上吊牌,当作“尾货”“样品”售卖;存在发霉、染色等问题的衣物,则被商家解释为“微脏”“微瑕”,售出后不退不换。

  经商之道,诚信为本。所谓“尾货”,通常指工厂在完成品牌方的订单之外,额外生产少量的同款服装,以防止出现不合格产品导致供货不足。订单完成后,尾货会被工厂低价销售。因此,尾货应是未出售、未穿着过的全新衣物。商家利用误导性的“话术”,将二手衣物美化为“尾货”,再借助直播间美颜与灯光遮挡商品瑕疵,故意隐瞒商品的真实品相,其行为已构成欺诈。

  若消费者购买的“微瑕”衣物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或是买到了假冒的大牌衣物,与商家宣传明显不符的,可以主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的“退一赔三”,即退还货款并按照价款的三倍进行赔偿。商家虚假宣传、以次充好,销售劣质二手衣物数额巨大的,将触及刑事责任的红线,其行为可以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诈骗罪。

  商家在直播间宣称衣服售出后不退不换,是一种典型的霸王条款,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通过网络销售商品的,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无需任何理由。衣服是全新还是二手,是样衣还是尾货,都不是阻碍消费者行使退货权利的理由。所谓衣服售出不退不换的声明,不具有法律效力。特别是部分二手衣物已经发霉,可能携带病菌、螨虫等,威胁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属于缺陷产品。对于缺陷产品,消费者不仅可以要求更换、退货,当缺陷产品造成人身损害时,还可以向商家主张损害赔偿。

  二手衣物销售“爆火”,其背后是旧衣回收厂的灰色倒卖。回收厂相当一部分的货源,来自居民小区内设置的旧衣回收箱,回收的二手衣物被行业内称为“箱货”。这些回收箱处在监管盲区中,监管机制模糊、监管主体责任不明。回收厂往往只需与小区物业协商一致,就可以在小区内摆放回收箱,甚至在回收箱写上公益、慈善等标语,形成“公益回收、商业倒卖”的模式。这是对群众爱心的破坏和对慈善资源的掠夺,若回收厂虚构公益捐赠的事实,骗取群众捐赠衣物再倒卖牟利,其行为可以构成诈骗罪。

  诚然,相比正规门店的原价商品,某些优质的二手商品可谓物美价廉,能够满足消费者个性化的需求,在当前市场上也颇受欢迎。但用劣质、瑕疵的二手衣物冒充新品,宣传为“大牌尾货”,不仅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更损害了直播商业生态和公益事业信任基础。在这条畸形的产业链上,回收厂将他人捐赠的衣物打包出售,影响了群众参与公益事业的热情;商家通过直播虚假宣传,让二手衣物以极低价格涌入市场,扰乱了市场秩序,引发了劣币驱逐良币的恶果。

  利润的增长,不能以人民健康为成本;经营的创新,不能以道德退让为代价。商家享受了直播带货的行业红利,更应该守住诚信经营的本心,勿赚不义之财,不做违法之事。直播平台不是法外之地,要让“循环经济”真正服务于美好生活,而不是沦为欺诈者盈利的舞台。

  整顿二手衣物产业链,关键是要建立覆盖全产业链的监管机制。在回收端,对小区内投放的旧衣回收箱,应报民政部门或街道办事处审批,登记回收衣物的用途和去向。民政、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可以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定期对回收箱进行检查,清除未审批的、假冒公益名义的回收箱,对违规投放回收箱的单位、个人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在销售端,直播平台应加强对商家的监管。根据《电子商务法》第38条之规定,直播平台未对商家资质资格履行审核义务,或未采取合理措施保障消费者安全、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市场监管部门也应当加强直播电商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不良商家,净化商业环境,让消费者买得安心,用得放心。

  作为消费者,我们在直播间购物时,需要理性分析商家的广告“话术”,不要被低价、底价蒙住了双眼,使低价捡漏变成“踩坑”。一旦发现受骗,要注意保留宣传页面截图、交易记录、商品实物照片等证据,及时向直播平台、消费者保护协会投诉或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必要时也可以通过诉讼维护自身权益。(闽南师范大学法学院陈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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