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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实做优生态司法服务毛南山乡高质量发展 ——广西环江人民法院护航生态文明建设司法实践报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作为全国唯一的毛南族自治县,位于广西西北部,地处桂黔交界。环江喀斯特被列入世界自然遗产名录,生态环境质量直接关系到毛南族群众的生活品质,更关乎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根基。近年来,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将生态司法保护工作与服务毛南山乡高质量发展紧密结合,立足审判职能,以司法之力护航毛南山乡生态文明建设与高质量发展。结合近年来法院审理的生态环境类案件,聚焦九万山和木论喀斯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深入驯乐、东兴、川山等多个乡镇,以实地走访、联合巡护等多种形式,系统总结环江法院司法服务生态保护经验,着力破解存在的问题,探索构建符合喀斯特地貌的司法保护生态模式,以更好护航毛南山乡高质量发展。

  一、做实做优生态司法服务的调研背景与基本情况

  本次调研,既是响应国家战略、落实上级部署的政治责任,也是回应地方需求、破解实践难题的现实需要,具有鲜明的时代背景和深刻的实践意义。

  (一)调研背景

  1.政策引领:生态保护与乡村振兴协同推进的必然要求。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指出“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之一是“美丽中国建设取得新的重大进展”。环江是广西生态保护的重要区域,也是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其生态环境建设与民族地区发展紧密相连。2025年以来,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政府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推进涉重金属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效,同时也对司法保障提出了更高、更紧迫的要求。加强生态司法服务保障,既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行动,也是以司法力量推动生态保护与乡村振兴协同发展的必然要求。

  2.地域特性:毛南山乡生态保护的特殊价值与现实需求。环江境内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片段2处,生态地位极其重要,生物多样性丰富,也是生态环境脆弱、环境风险防范压力较大的区域。随着毛南山乡乡村旅游、特色种养等产业的发展,生态环境面临的压力逐渐增大。《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的颁布实施,进一步明确该区域生态保护的极端重要性和特殊法律义务。通过司法手段有效化解生态矛盾、保护生态环境,成为保障毛南山乡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求。

  3.司法使命:司法在生态保护中的职能定位与实践探索。环江法院承担着审理生态环境类案件、化解生态纠纷、引导生态保护意识的重要职责,今年来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随着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推进,生态司法工作面临着新的挑战:案件类型不断拓展,从传统的滥伐林木等案件延伸到涉重金属污染环境、资源破坏等新领域;群众对生态司法的需求从“个案解决”向“系统保护”转变等。为精准把握司法需求,提升生态司法服务质效,开展本次专项调研,旨在为构建与毛南山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生态司法服务体系提供实践依据。

  (二)基本情况

  本次调研覆盖了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内生态区位关键,且环境问题相对典型的乡镇及九万山自然保护区部分区域。调研期间,与地方党委政府、自然资源、林业等部门开展联合座谈或专题研讨,联合县人大、县检察院、久仁派出所、九万山保护区环江管理中心等部门,到九万山保护区开展联防巡护,现场勘查重点区域。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下,环江法院主动融入毛南山乡生态环境保护大局,积极延伸司法职能,探索形成一系列具有地方特色的生态司法实践,为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和绿色发展提供了有效的司法服务与保障,得到自治县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认可。

  二、做实做优生态司法服务的法治实践与初步成效

  环江法院紧紧围绕服务毛南山乡高质量发展核心目标,践行“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理念,依法判决责任主体承担刑事责任。2021年以来,共受理刑事类环境资源案件202件,审结195件,结案率96.53%,有效遏制了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推动形成“生态保护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一)强化专业支撑,构建源头预防体系

  主动融入地方环境治理体系。参与《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的讨论、修订工作,探索环资案件民事、刑事、行政“三审合一”机制,发挥司法裁判在世遗生态保护中的规则引领和价值导向作用,依法严惩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违法行为。针对涉环江辖区内的桑蚕养殖等特色产业,结合“百名法官进百企”活动,建立“产业发展需求+生态保护底线”双重考量机制,深入瑞丰茧丝、意桐茧丝绸等企业走访调研,进行工作座谈,提升企业风险防范能力。充分发挥特色法庭前沿作用。发挥洛阳人民法庭司法保护生态环境前沿阵地的特色优势,挂牌成立“喀斯特世遗生态保护巡回法庭”,成立矛盾纠纷联合化解中心,积极探索参与社会基层治理模式,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其案例《立足世遗特色司法 竭力守护绿水青山》作为河池唯一入选广西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典型案例。确保司法建议发挥应有实效。向广西木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发出司法建议,并收到管理中心复函,与乡镇司法所、森林派出所、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协作联动的矛盾纠纷联合化解模式,建立环境纠纷预警机制,有效预防化解生态环境矛盾纠纷。

  (二)深化协同联动,完善跨域治理机制

  建立跨区域生态司法协作机制。针对环江与贵州部分乡镇接壤的特点,与贵州荔波县人民法院签署《跨区域司法保护协作机制框架协议》,并细化出案件联动、信息共享等八项配套制度。与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罗城县人民法院签订《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跨区域协作机制的意见(试行)》,让司法保护力穿透省界。强化跨部门执法司法联动。开展源头风险排查,依托“三官一律”机制开展“司法+网格”排查工作,与公安、自然资源、林业等部门联动,形成保护生态的法治合力,重点排查滥砍滥伐、农业面源污染等风险隐患,构建监督、预警、共享与衔接机制。形成联防巡护长效机制。重点围绕涉林涉猎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问题,与木论森林派出所、久仁派出所等进行联防巡护,预防破坏生态的刑事犯罪。2022年以来,共推动召开跨区域跨部门联席会议、开展联防巡护等活动9次,保护区内涉火灾、偷盗、砍伐、非法狩猎等刑事案件大幅减少,生态系统质量得到全面提升,物种种群数量稳步增长,珍稀野生动物频现。

  (三)聚焦重点领域,强化涉重金属等污染治理

  突出打击重点,从严开展非法采矿和涉重金属污染问题倒查十年专项行动,依法公开审理并集中宣判涉重金属环境污染案件4件29人(含1单位),对13人进行从业禁止。深挖腐败问题。建立“一案五查”机制,深挖严查涉重金属环境污染事件及背后的作风问题、腐败问题,审结被告人罗某某受贿、环境监管失职罪案件,推动专项行动排查整治。充分发挥刑事司法威慑作用,审慎适用缓刑,确保罚当其罪。如针对被告人赖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收购非法焚烧废弃电子元器件提炼的铝锭,属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下游犯罪,依法从重处罚。强化源头防控与监管,针对重金属污染源头,联合自然资源等多个部门推动涉重金属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等专项整治工作。

  (四)深化纠纷化解,推进生态环境纠纷基层治理

  结合少数民族地区特点,建立生态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将法治思维与民族文化相结合,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将新时代“枫桥经验”融入环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推动成立“党委领导、法院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矛盾化解共同体,组建先行调解中心,建立联调窗口,将诉调对接元素融入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有效助推简易纠纷快速化解。贵州荔波与环江驯乐乡边境山界林权纠纷时有发生,环江法院主动联系驯乐乡政府,对接贵州荔波县茂兰法庭,牵头组织两地政府工作人员、村干部、村民代表召开协调座谈会,专题协调、座谈黔桂行政区域界线勘定事宜。双方约定每月互通边界动态,遇有纠纷先由两地法庭、乡政府联合介入,避免矛盾升级,为今后化解省区边界矛盾纠纷工作奠定基础。

  (五)注重案例示范,发挥司法引领作用

  坚持“审理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域”的司法理念,发布典型案例、开展法治宣传等方式,发挥司法裁判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态保护的良好氛围。如环江县的韦某超在未取得许可的情况下,擅自组织他人盗采白云岩矿近5万吨,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超百万元。环江法院以非法采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罚金十万元,此案后被河池市列为典型案例通报。深化廉洁警示教育,组织数百名公职人员旁听涉重金属污染案庭审,警示公权力依法履职。结合“世界环境日”“世界地球日”等时间节点,深入学校、乡村等地开展形式多样的环境资源保护法治宣传活动,以案释法,着力增强群众法治意识和参与监督能力。加强巡回审判法治宣传。选取具有代表性的生态破坏案例,深入驯乐苗族乡、长美乡、明伦镇等乡镇,对涉环境资源审判案件实行巡回审判,以鲜活案例为切入点,扩大办案效果。

  三、环江生态司法服务存在的难点和困境

  调研过程中也发现,随着毛南山乡高质量发展进程加快,生态环境治理面临的形势愈发复杂,生态司法工作在机制运行、队伍建设、实践执行等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与困难,亟待针对性破解。

  (一)联动协作机制运行效率有待提升,“法院+”模式需深化做实

  生态环境治理是系统工程,需司法、行政、社会等多方协同发力。尽管环江法院已构建多维度联动机制,但实践中“联而不动、动而不深”的问题仍然存在,“法院+”协同治理的聚合效应未充分释放。环江法院已与周边法院、保护区管理部门等建立了协作机制,但仍存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滞后、效率低下或资源浪费、跨域协作存在地域壁垒、查办案件的频率和深度受限,协同治理难度较大等难题。

  (二)审判队伍专业能力与综合素质有待加强

  受编制、地域等因素限制,审判队伍在专业能力、人才结构等方面存在明显短板,复合型专业人才短缺。在司法实践领域,环境资源案件常涉及污染物鉴定、生态修复标准等复杂技术问题,传统法律专业背景的法官因缺乏系统的环境科学知识储备,在案件事实认定环节往往面临专业壁垒,难以独立高效完成裁判。

  (三)生态司法服务高质量发展的精准度与影响力有待拓展

  环江法院生态司法服务产业发展、引导社会参与的效能有待进一步提升,司法服务更多集中于事后的纠纷解决和惩治修复,对于毛南山乡绿色产业发展、传统产业绿色化改造、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构建等高质量发展过程中的潜在法律风险预警和规则指引作用还需进一步充分发挥。

  四、做实做优生态司法服务的完善与发展

  针对上述问题,结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导向和县域实际,提出以下具体建议:

  (一)健全常态化、实质化、信息化的协同共治体系。深化跨区域跨部门司法联动保护机制,针对跨区域案件,落实跨区域证据调取、委托执行绿色通道,对协作法院提出的协助请求,及时响应。强化信息共享与类案研判。搭建跨区域生态案件信息共享模块,同步分享案件基本信息、裁判要点、修复情况等数据,重点梳理非法采矿、非法狩猎等典型案件的办理经验,提升协同办案质效。持续加强与环境资源行政执法部门的协调联动,建立司法协作配合机制。依法支持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将审理过程中发现的环境监管失职犯罪案件线索移送监察机关,使环境污染民事责任、刑事责任有机衔接,加大刑事处罚的惩戒力度。开展自然资源、国家级保护区管理部门联合调研工作,研究环境资源保护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互通信息,资源共享。充分发挥司法建议作用,对审理案件中发现的规律性、普遍性问题,及时制发司法建议,推动各社会主体依法参与环境资源保护。

  (二)打造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的生态审判队伍。通过针对性举措,建设一支适配毛南族地区生态司法需求的复合型审判队伍。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以“党建+业务”双轮驱动,将理论学习与案例研讨、业务办案实践相结合,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社会效果。结合环江生态地域特色开展“法律+环境”的复合型培训内容,围绕毛南山乡种养殖业、涉重金属等产业污染治理、跨区域生态纠纷等重点问题,收录典型案例作为培训案例,提升法官对专业问题的判断能力。创新“实战化”培训形式,推行“案例研讨+现场教学+模拟庭审”三位一体培训模式,选取重点案件开展“庭审复盘”,组织干警围绕证据采信、法律适用、专业问题认定等环节展开讨论,提升干警实战能力。邀请林业、自然资源等部门技术专家进行“一案一指导”,指导干警解决案件中的专业问题、解读最新生态环保技术、政策标准,帮助干警更新知识储备。

  (三)拓展生态司法服务广度与深度,精准护航高质量发展。聚焦生态司法服务的拓展,关键在于围绕“预防、审判、修复、治理”全流程发力,促进生态保护与产业发展协调并进。需着力提升服务产业的精准性,针对种养殖业、涉重金属等地方特色行业,组织司法服务队深入园区与企业,梳理环保法律风险,明确生产各环节合规要求,提前预防环境隐患。在案件审理中,应建立“生态+产业”协同审判机制,考量违法情节、整改情况及社会效益,灵活运用“碳汇修复”等方式落实生态修复。对生态旅游等重点项目,可提前介入提供法律指导,防范源头风险。同时,构建全方位宣传与社会参与体系,面向企业、基层干部和青少年开展差异化普法,制作法治手册等通俗材料,扩大覆盖范围。通过发布典型案例、解读裁判理念,强化司法引领作用,营造全民参与生态保护的良好氛围。

  做实做优生态司法服务,非一朝一夕之功,需要持续用力、久久为功。下一步,环江法院将以此次调研为契机,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狠抓审判能力建设,深化协同共治,勇于改革创新,努力提升生态司法服务的系统性、专业性、实效性,以更高水平的生态司法,为绘就毛南山乡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画卷,为实现少数民族地区更高质量、更可持续的发展,提供更加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

  (作者系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蒋林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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