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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网讯(记者 孙满桃)湖南某县一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官员周某某,利用职务便利,通过个人收款码收取并截留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达993万元,并挪用公款172万元,全部用于个人及家庭开支。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百万元。
12月9日,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引领高质效办好案件,以及教育、警示、震慑作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外发布5件依法惩治群众身边腐败犯罪典型案例。记者注意到,在发布的上述“周某某贪污、挪用公款案”中,被告人周某某贪污、挪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数额特别巨大,司法机关依法予以严惩。
案情显示,被告人周某某(男,1985年出生),原系湖南省某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市场服务办公室主任。2012年4月至2022年12月,周某某在担任某县房产局执法队及物业管理办公室队长、某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执法队及物业管理办公室队长期间,利用负责收取、管理县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等职务上的便利,使用个人收款码收取专项维修资金,以开具虚假收据、白条等方式代替专用收据,截留资金不入账,侵吞公共财物共计993万元,全部用于个人及家庭开支。
2015年6月至2018年9月,周某某在担任某县房产局执法队及物业管理办公室队长、某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执法队及物业管理办公室队长期间,利用负责收取、管理县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等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共计172万元,用于归还个人借款及利息,超过3个月未还。案发前,上述挪用的资金已全部归还。
2023年7月19日,湖南省东安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周某某涉嫌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向东安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23年12月4日,东安县法院以周某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判决宣告后,周某某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两高”披露,此案时间跨度达十年之久,涉及住户达3000余户近万人,案卷证据材料2000余份,经全面梳理审查,依法认定贪污993万元,确保证据达到确实、充分的标准。同时,经详细梳理周某某案相关财产,发现其与前妻通过假离婚转移财产以逃避追赃,多次对周某某及其前妻释法说理。之后,周某某及其前妻自愿将1062万元财产上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置。
“两高”表示,住房问题是重大的民生问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是老百姓住房安全的重要保障。违规截留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严重侵害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司法机关通过审查起诉、公开开庭审理等工作,准确认定犯罪数额,依法惩处贪污、挪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犯罪行为。案件办理过程中,司法机关坚持追赃挽损与定罪量刑并重,通过释法说理,促使周某某及亲属积极退赃,最大限度挽回损失。针对住房保障领域资源密集、资金量大、腐败易发多发的特点,通过制发建议文书、开展专项整治、强化建章立制等方式,做实“后半篇文章”,守护住房维修资金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