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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网北京12月4日电(记者 孙满桃)“依法守护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底线。”今天,在最高人民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最高法民二庭庭长王闯在回答媒体记者提问时表示,人民法院坚决防止和纠正利用行政、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严格区分合同纠纷与合同诈骗、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参与兼并重组与恶意侵占国有资产、正当经营与违法犯罪等罪与非罪的界限。
近年来,人民法院坚持把依法平等保护贯穿司法审判工作全过程,通过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各方面工作的开展,持续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会上,最高法对外发布了7个人民法院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典型民商事案例。
据王闯介绍,2025年,人民法院对一批不应作为犯罪处理的涉企案件,依法宣告无罪,或者建议检察机关撤回起诉。对历史形成的涉企冤错案件,建立常态化甄别纠正机制。2024年全国法院依法再审纠正涉产权冤错案件46件72人,改判13人无罪。
例如,今年11月发布的叶某某合同诈骗再审改判无罪案,法院再审认定,叶某某虽有伪造收条的行为,但未造成实际损失,本质是合同履行纠纷。人民法院依法严格区分违法所得与合法财产、赃款赃物与善意取得的财产,规范处置涉案财产。
另外,在韩某某集资诈骗涉案财产处置再审案中,法院改判解封非赃款购买且已合法处分的财产,杜绝了“一查全封”“一扣全冻”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冲击。同时,积极引导企业家在经营活动中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引导企业将诚信守法内化为发展基因,为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法治环境。
王闯表示,人民法院加大对民营中小微企业原始创新保护力度,促推创新成果转化。加大惩罚性赔偿适用力度,2024年,全国法院对恶意侵害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460起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同比增长44.2%。依法纠治“诱导侵权”、“陷阱取证”、非正常批量诉讼等滥用权利行为,促进优化创新环境。
“法院区分恶意侵权与经营合作中发生的纠纷,对前者坚决依法严惩,做实‘严保护’,对后者则积极引导,以调解促合作、利发展。深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司法,服务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王闯介绍,最高法出台反垄断民事诉讼司法解释,规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垄断协议等行为,维护中小企业竞争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