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右上角
微信好友
            
                
朋友圈
            

请使用浏览器分享功能进行分享

光明网讯 (见习记者 刁慈)11月3日是《厦门经济特区个人破产保护条例》施行后的首个工作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立案审查厦门市首例个人破产申请,标志着厦门个人破产保护制度从立法走向实践迈出重要一步。
首案聚焦新质生产力,该案申请人是一家物联网技术企业的创始人。其所创办的企业是获得双软认证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物联网技术领域处于国内领先地位。为抓住物联网市场快速发展机遇,这位企业家通过以自有资金及以个人名义向金融机构贷款等方式筹资投入企业,希望加速技术研发和市场拓展。
然而,受市场环境变化和行业竞争加剧等因素影响,企业经营业绩下滑,最终资金链断裂而严重亏损。随之而来的是债务追偿,其个人名下的财产均被法院强制执行用于清偿债务,其配偶因为企业贷款提供担保也同样被列为被执行人,夫妻二人均被限制消费,至今负债总额仍有近600万元。为能通过个人破产程序实现经济再生和信用修复,重启生活和创业之路,夫妻二人在接受厦门市破产事务管理局的咨询辅导后,即第一时间向厦门中院提交了立案申请材料。
在该物联网企业家递交申请后,还有同样的创业者也在寻求个人破产保护。这位申请人是一家粮油食品企业的负责人。该企业曾是全国知名粮油企业及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因“莫兰蒂”台风影响,厂房及原材料受损严重,经营陷入困境。企业经过重整程序已重获新生,但其个人及配偶、父母却因为企业经营期间的银行贷款提供连带担保而陷入大额债务的泥潭。
收到两位申请人的申请后,厦门中院严格对照《厦门经济特区个人破产保护条例》《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个人破产案件的工作指引(试行)》规定的适用主体、管辖范围等进行审查,并逐一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符合条例和指引要求。经仔细核对和确认每份材料后,厦门中院对上述申请人的申请予以立案登记。
下一步,厦门中院将在“厦门市破产信息平台”上对债务人的基本情况、破产原因及经过说明、申报的财产、收入、债务等信息予以公告,接受利害关系人、社会公众等对债务人申报的不实信息及相关不当行为的反映和监督。同时,厦门中院也将依照法定程序,通知相关人员进行听证调查,根据条例和指引规定的受理条件,多维度综合审查,作出是否受理债务人破产申请的裁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