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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网讯 (见习记者刁慈)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9月24日上午,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通报会,向社会发布十年来环境资源审判助推生态环境修复的成果及经验,并发布6个生态环境修复典型案例。
作为集中管辖北京市域内重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跨域管辖天津环境保护行政上诉案件和走私珍贵动物制品案件的中级人民法院,十年间,北京四中院积极聚焦审判理念创新,将生态修复、系统治理等理念融入案件审理全过程,以司法之力助推北京城市环境的治理和城市生态文明建设。
数据显示,2015年至今,北京四中院共计受理环境资源民事公益诉讼案件61件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司法确认案件1件,案件涵盖大气、土壤、水资源等多个领域。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受理社会组织起诉43件,检察机关起诉18件。截至2025年8月31日,北京四中院已审结环境资源民事公益诉讼案件56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司法确认案件1件。从结案情况看,在公共利益得以切实保护的前提下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约占全部案件的33%,实质性化解矛盾效果突出,有效修复受损生态环境。
会上,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靖表示,北京四中院秉持“谁污染、谁修复”理念,构建“法院+多部门协同联动机制”,将绿色司法审判职能从法庭拓展到社会,形成了生态环境修复、保护的良性循环,取得了良好的生态环境治理效果。
王靖介绍,北京四中院注重发挥司法审判社会教育功能,使污染企业通过司法审判,深刻认识到良好生态本身能够源源不断创造综合效益,通过靶向调解破局,促推污染企业主动承担环境治理责任。同时,北京四中院在审判中积极采取预防性司法措施,坚持贯彻落实修复优先、预防为主的生态环境保护原则,在污染行为尚未实际发生或虽已发生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之前,积极防范或禁止可能污染环境的生产行为。
据了解,北京四中院在探索符合北京作为首都的城市功能定位与发展需求的多样化修复方法及生态修复模式方面采取了诸多创新性举措,将生态修复与城市功能优化相结合,如促推侵权人“建造草坪绿地”“种植环境保护公益林”,直接增加城市绿色空间,发挥植被净化空气、调节气候、涵养水土的作用。这些替代性修复方法通过改善人居环境、提供便民服务,为北京建设和谐宜居之都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在损害责任承担方面,王靖介绍到,北京四中院坚持落实损害担责、全面赔偿原则,探索多元化、人性化、灵活化民事责任承担方式,以有利于环境生态实质修复为目标确定民事责任承担方式。对于存在多人共同造成生态环境破坏但每一个侵权人的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都不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鼓励部分侵权人根据修复方案确定的整体修复要求履行全部修复义务,代其他侵权人支出的修复费用可以适当折抵其应当承担的生态服务功能损失赔偿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