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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网北京9月25日电(记者 陈畅 孙满桃 )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今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悉,截至2025年9月20日,最高法第一、第二国际商事法庭共受理国际商事案件44件、审结37件,当事人涉及21个国家和地区,标的额总计128亿元人民币。
当天,最高法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国际商事法庭高质量发展 服务保障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及第五批涉“一带一路”建设典型案例。
记者获悉,2018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和机构的意见》。最高法于同年6月29日分别在深圳、西安设立第一国际商事法庭、第二国际商事法庭。
2020年以来,经最高法批复同意,苏州、北京、成都、厦门、长春、泉州、无锡、南宁、杭州、宁波、南京、青岛、上海、海口、三亚、重庆等地的16家中级人民法院先后设立了地方法院国际商事法庭。
截至2025年8月底,各地方法院国际商事法庭自设立以来共受理各类涉外民商事、仲裁司法审查等案件16687件,审结15014件,为中外当事人提供公正高效便捷低成本的解纷服务,深入实施涉外民商事审判精品战略,有力服务区域经济发展,为中国企业“走出去”和海外利益保护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据最高法民四庭副庭长王海峰介绍,最高法国际商事法庭利用智慧法院成果,设置网上诉讼服务平台,实现案件立案、调解、询问、开庭、送达、保全等业务流程网上办理。2024年升级改造了“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平台,发布了“一站式”平台工作指引,实现国际商事案件“一站式”在线解决。杭州、苏州、南宁、泉州、长春、无锡等国际商事法庭均建立“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解决平台,真正实现调解、仲裁、诉讼“一键直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