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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天津9月24日电(记者周润健)24日,天津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新修订的《天津港口条例》,对加强智慧绿色枢纽港口建设、促进港产城融合发展等作出明确规定,这一条例将于12月1日起施行。
近年来,天津港以港产城融合为引擎,在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与共建“一带一路”的征程中勇立潮头,构建起以港促业兴城、港产城相互赋能的发展新格局。
为促进港产城融合发展,条例规定,大力发展集装箱运输,优化大宗货物、冷链、汽车等货类的物流服务,拓展仓储、分装、加工、维修等功能,延伸服务链条,提高港口货物增值空间。
同时,支持海洋装备、绿色石化等产业发展,推动培育跨境电商、冷链等产业发展,鼓励航运经纪、航运金融、航运会展等现代航运服务业发展,提升适港产业和临港经济发展质量。
条例还明确,市有关部门和滨海新区政府应开展重点临港产业链分析,优化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和临港区域产业布局;市有关部门和相关区政府应当支持航运服务集聚区建设,以重点航运楼宇为载体,完善城市航运服务功能,积极引进总部型、成长型航运服务企业,推动高端航运服务产业集群发展。
条例还提出,加快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港产城融合发展特色片区,市有关部门和相关区政府应当加强统筹规划,优化资源配置,完善生活和生产性服务设施,激发港口城市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