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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周倩)9月15日,记者从公安部获悉,金融监管总局、公安部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持续严厉打击金融领域“黑灰产”突出违法犯罪行为,并发布第一批金融领域“黑灰产”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在发布的宁某等人包装“职业背债人”实施贷款诈骗、信用卡诈骗案中,被告人宁某伙同沈某某等人(另案处理),在2019年7月至2020年5月期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全国范围内大肆招揽无还款能力且不具有某市购房资质的贷款人(另案处理),对其进行“包装”,伙同房东(另案处理)伪造首付款凭证,并大幅做高房屋成交价,通过虚构首付款已支付的假象,安排贷款人申请抵押贷款并办理不动产登记。贷款发放后,被告人宁某等人向房东支付包括首付款在内的卖房款后,剩余款项由被告人宁某等人瓜分。经查,被告人宁某等人通过张某某等11名贷款人(均另案处理)诈骗贷款共计738万余元。
另查明,2019年起,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张某某等11人进行包装,并申领信用卡。前述信用卡由宁某实际控制并使用。截至案发,尚未归还本金合计575万余元。
2025年3月,法院以贷款诈骗罪判处宁某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50万元;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宁某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30万元,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6年,并处罚金80万元。另案处理案件中,以贷款诈骗罪分别判处沈某某等人有期徒刑11年6个月至3年不等,并处罚金50万元至10万元不等。相关判决均已生效。
在林某某、马某某等人以“代理退保”名义实施敲诈勒索案中,被告人林某某、马某某在2020年12月至2023年4月期间,以全额退保或高额退保为诱饵,发布违法广告,怂恿、诱导投保人委托其代理退保,杜撰、虚增、编造保险公司及业务人员存在违规行为的内容和证据,向监管部门邮寄信件、反复投诉,同时教唆投保人、离职保险业务员消极对抗后续调查、询问,导致保险公司及相关业务员向投保人支付保险现金价值,并被胁迫额外给予保费总额60%~100%的高额补偿款,林某某、马某某从中抽成保费总额的20%~30%据为己有。2021年10月起,马某某还成立了法务公司,雇请何某某、吴某某等人从事代理退保业务。
2024年5月,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林某某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0万元;以敲诈勒索罪判处马某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6万元;认定吴某某、何某某等2人犯敲诈勒索罪,结合吴某某其他犯罪情况,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1个月、10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5000元。部分被告人上诉后,2025年4月9日,法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来源:《工人日报》(2025年09月18日 0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