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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网讯 (记者 孙满桃)近年来,非法收购、销售医保骗保购买的药品违法犯罪形势十分严峻。一些犯罪分子组成犯罪团伙,通过非接触式手段,倒卖医保骗保药品非法牟利,不仅造成医保基金损失,还造成大量药品得不到妥善保管而浪费,部分变质药品再次流入销售环节,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成为治理医保骗保违法犯罪的重要环节。
8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4件人民法院依法严惩医保骗保犯罪典型案例,依法打击治理医保骗保犯罪,维护人民群众医疗保障合法权益。
记者关注到,案例三为“被告人戴某寿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是人民法院依法严惩倒卖医保药品犯罪的典型案例。
最高法表示,被告人戴某寿明知系医保骗保购买的药品,多次通过非接触式渠道收购、销售,人民法院依法认定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并认定情节严重,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充分体现人民法院对医保骗保犯罪的全链条惩治。
案情显示,2020年6月至2021年12月,被告人戴某寿在无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资质情况下,通过微信联系上下家收购、销售“医保回收药品”,并租用仓库作为场地,雇佣他人负责打包、邮寄药品。经核实,戴某寿将所收购的“医保回收药品”销售给冀某洲、彭某,共收款340余万元。案发后,公安机关扣押药品10416盒。
2022年7月开始,被告人戴某寿在无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资质的情况下,通过微信联系上下家收购、销售“医保回收药品”,并租用场地,雇佣他人负责打包、邮寄药品。经核实,戴某寿从王某星等处收购“医保回收药品”,付款18万余元;将所收购的“医保回收药品”销售给翟某刚,收款57万元。案发后,公安机关扣押药品10133 盒。
记者获悉,此案经江西省浮梁县人民法院审理,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戴某寿明知系利用医保骗保购买的药品而非法收购、销售,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法院依法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戴某寿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其他判项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