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右上角微信好友

朋友圈

请使用浏览器分享功能进行分享

正在阅读:电信诈骗手段翻新 法律底线切莫触碰
首页> 法治频道> 案件快递 > 正文

电信诈骗手段翻新 法律底线切莫触碰

来源:法治日报2025-07-28 13:17

  近年来,随着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电信网络诈骗的手段也在快速翻新,迷惑性不断增强。这其中,有很多人做着不切实际的发财梦,或沦为电信诈骗分子,或成为其帮凶。有人为“捞金”不惜偷越边境,有人以为出境当翻译能赚大钱,还有人明知对方是诈骗分子却出借自己的银行卡牟利。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梳理相关案件,提醒广大群众爱财需取之有道,法律底线不可触碰。

  偷越出境参与诈骗

  两罪并处获刑罚金

  林某在缅甸境内加入了电信诈骗犯罪集团,不仅参与电诈活动,还向国内网友转发出境赚大钱的招聘广告。张某、赵某看到广告后心动不已,决定和林某一起去缅甸“捞金”。在林某的安排下,张某、赵某搭乘飞机到达云南省普洱市,再通过徒步方式,走隐蔽路线,翻山越岭逃避边防检查。林某带领两人历经10余个小时穿越国(边)境至缅甸勐波。

  到了缅甸以后,张某和赵某发现所谓赚大钱的工作竟然是电信诈骗,工作内容是虚构身份在网上交友并引导对方在线投资以骗取钱财。在林某的要求下,张某和赵某参与了电信诈骗活动,一个月就诈骗了30多万元。出于害怕心理,2020年7月,两人找到合适机会再次偷越国(边)境回到国内。

  2023年2月案发后,张某、赵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检察机关指控两人犯诈骗罪、偷越国(边)境罪,并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赵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两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予以减轻处罚。两人躲避边防检查,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偷越国(边)境罪,依法均应予处罚。

  法院分别判处张某、赵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万元;犯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3万元。

  法官表示,近年来,妨害国(边)境管理违法犯罪活动呈多发高发态势,与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交织滋长。一些务工者无视法律规定,未经合法程序与许可,擅自跨越国(边)境前往境外,公然践踏国家出入境管理秩序,行为已构成犯罪。本案中,张某、赵某与林某(另案处理)三人结伴翻山越岭偷偷离开国境,属于刑法上情节严重的偷越国(边)境行为。带领张某、赵某两人躲避边防检查并通过徒步方式离开国境的林某,也已构成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高薪受聘境外翻译

  沦为共犯承担刑责

  熟人向李某介绍了一份境外翻译工作,称月收入可达8万元。李某觉得这是个赚钱的好机会,便欣然前往。

  2019年6月,李某到达目的地国,来到由姜某管理的别墅。李某发现,姜某租用别墅作为窝点,在别墅内主要从事电信诈骗活动,通过冒充医保局、公安局及检察院工作人员等身份,骗取被害人钱款。李某到来后主要负责别墅内的所有翻译工作,同时负责机场接人、采买和协调当地事务等工作。2019年6月至11月,姜某团伙在别墅内先后骗取110名受害人钱款共计650余万元。当年12月,包括李某在内的姜某团伙被当地警方抓获并移交中国警方。

  庭审中,李某辩称自己仅提供翻译服务并未真正实施诈骗行为,不构成犯罪。

  海淀法院审理查明,李某明知姜某管理的别墅主要实施电信诈骗活动,仍选择留下,并完全承接了团伙的翻译、接人等事务性工作,故其应对参与期间该团伙的全部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李某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出境参加电信诈骗犯罪集团,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冒充国家机关等工作人员,虚构事实,诈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因李某非电信诈骗活动的直接实施者,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判决李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罚金6000元,并依法追缴违法所得,发还被害人。

  法官表示,李某虽不直接实施诈骗行为,但其明知道别墅内的人员从事的活动系电信诈骗犯罪活动,仍为了赚钱而自愿提供翻译服务,存在犯罪的故意。李某的行为系加入该犯罪集团并以实际行为为集团持续实施诈骗犯罪提供帮助,应当承担共犯的刑事责任。“出境能赚大钱”的宣传都是陷阱。明知他人实施电信诈骗犯罪行为而提供帮助的,也会构成犯罪,不可存在侥幸心理。

  明知诈骗仍予帮助

  犯帮信罪判一缓一

  2021年7月,陈某从网上看到出借银行卡可以定期获得相应报酬的广告,便联系了广告中预留的电话。根据电话中的要求,陈某到银行办理了3张银行卡。随后,陈某和电话里的王某约定在公园交付银行卡。到达交付现场后,王某要求陈某用银行卡进行转款操作。陈某在得知转款为电信网络诈骗款的情况下,仍选择按照要求进行转款操作,并获得了相应报酬。

  2021年8月,陈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庭审中,其被检方指控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陈某辩称自己只是为了出借银行卡获利,并不参与诈骗活动,不应对该行为承担责任。

  海淀法院审理查明,陈某名下银行卡被电信诈骗团伙用作转账账户,累计转账金额达63万元,陈某共从中获得报酬9700元。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形下,陈某仍出借以本人身份信息办理的银行卡,还配合对方进行转款操作,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据此,法院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罚金6000元。

  法官称,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在电信网络犯罪领域一直呈高发态势,几乎涉及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链条中信息获取、推广引流、技术支持、场所提供、支付结算等各个环节。出租、出借银行卡、手机卡或介绍他人为犯罪团伙提供银行卡并从中牟利为其常见类型。

  夜间跑腿帮人取钱

  被判刑罚并处罚金

  失业在家的李某经常去家附近的便利店买东西,逐渐与便利店老板黄某熟悉。黄某给李某介绍了一个夜间跑腿兼职的工作,工作内容是黄某定期给李某一些银行卡,由李某在夜间到相应的银行帮忙取钱,每取1万元可获得辛苦费500元。

  李某欣然同意,并定期到黄某处领取贴有持卡人姓名、账号、密码标签的多张银行卡,到不同银行取款。取款成功后,他按照黄某要求,将当日全部取款汇至黄某提供的银行账号中,再将取款银行卡归还并领取报酬。

  每张卡持卡人姓名不同,且单卡取款金额均在1万元至1.8万元之间,李某怀疑过这些钱来路不正,但又觉得自己只是赚跑腿费,不会构成犯罪。截至案发,李某累计帮黄某取款24.6万元。

  2018年3月,黄某、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公诉机关指控黄某、李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李某辩称自己并未实施指控的犯罪行为,其并不知道所取钱款的性质,也不清楚钱款的来源,仅仅是帮忙取钱,不构成犯罪。

  法院审理查明,黄某向李某提供多名其他人员身份证件开设的多张银行卡,李某在明知银行卡中钱款系他人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仍分别多次在夜间到不同银行的ATM机上将钱款取现、转移。经查,所取银行卡中的钱款均系电信诈骗犯罪所得。法院认为,李某不知道钱款的具体来源,不影响其“明知”所取钱款可能为不法钱款,其行为已经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应予惩处。据此,法院判处李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罚金20000元。

  法官解释,关于“明知”的认定,首先,李某明确知道黄某提供的多张银行卡均为非其本人开设的银行卡,且均为多名不同人员开设的银行卡;其次,李某明确知道自己拿到的不同银行卡具有标签或者密码等非正常标识;最后,李某多数取款的时间为深夜,并存在不断更换银行或者ATM机进行取款的操作,其对钱款来源不合法存在清楚认识。

  法官称,实践中,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认定标准上,“明知”不意味着确实知道,确定性认识和可能性认识均应纳入明知范畴。在涉及电信网络诈骗的案件中,明知他人钱款来源不正当,仍帮助他人通过使用银行卡等方式提取非法来源款项可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明知他人利用自己名下的银行卡实施不正当活动,仍多次向他人出借或者转卖自己名下的银行卡用以实施套现活动的,也可能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刑法相关规定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二十二条第一款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第三百一十八条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法治日报记者 张雪泓 通讯员 胡佳欣)

[ 责编:刁慈 ]
阅读剩余全文(

相关阅读

您此时的心情

光明云投
新闻表情排行 /
  • 开心
     
    0
  • 难过
     
    0
  • 点赞
     
    0
  • 飘过
     
    0

视觉焦点

  • 在世界人工智能大会 感受科技之美

  • 引江济淮工程实现“双线引江”功能

独家策划

推荐阅读
上海开普勒机器人有限公司专注于将人形机器人应用于智能制造、仓储物流、智慧巡检等工业场景,以满足实际生产需求。展望未来,人形机器人将提高生产力,与人类高效合作,可能为许多行业带来革命性变革,创造新的价值定位和商业模式。
2025-07-28 09:28
智元机器人联合创始人、首席技术官彭志辉就带着机器人进行了一场别开生面的“人机对话”,展望了具身智能时代的人机关系。
2025-07-28 09:28
在产品研制阶段,科研人员重点针对能量高效汇聚—传输、月壤致密化输运等问题,开展了关键技术攻关。
2025-07-28 09:27
当日下午抵达位于青海省境内的长江源区通天河直门达河段,进行了多学科采样观测,这意味着2025年江源综合科考正式启动。
2025-07-28 09:25
英国《自然》周刊网站指出,招募研究人员和高技能人才是中国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实现科技自立自强的核心。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3月发布的报告显示,2023年中国研发投入已超过7800亿美元,达到美国96%的水平,10年前这一比例为72%。
2025-07-28 09:24
艾玛口中的“邦邦车”,是一台由中国企业邦邦机器人独立生产研发的智能辅助出行机器人。爬坡、颠簸路况行进、刹车制动……走进位于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的邦邦机器人研发中心,不少新产品正在进行多环节测试。
2025-07-28 09:24
盛夏时节,数千名科技精英正在浙江湖州西塞科学谷潜心攻关。作为湖州“五谷丰登”计划的首个“创谷”项目,西塞科学谷开园3年来累计引进省内外科技团队近40个、汇聚科技人才2600余名,成功入选全国首批“科创中国”创新基地。
2025-07-25 10:05
一台银灰色人形机器人在汽车生产车间内沉稳行进。2024年,深圳机器人产业集群企业数量达74032家,机器人上市企业34家、独角兽企业9家。
2025-07-25 10:05
24日中午12时许,“新舟”60民用搜救机顺利起飞,经过1小时20分飞行并完成预定验证科目后,平稳降落在西安阎良机场,顺利完成首次飞行。
2025-07-25 10:01
2016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安徽调研时强调:“当今世界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方兴未艾,我们要增强使命感,把创新作为最大政策,奋起直追,迎头赶上。”
2025-07-25 02:55
在移动互联网、大数据、超级计算、传感网、脑科学等新理论新技术的驱动下,人工智能正在对经济社会发展、国家治理等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2025-07-25 02:55
近日,中国科学院南京地质古生物研究所科研人员对约4.36亿年前的志留纪早期腕足动物化石居群展开深入研究,首次揭示了这些远古海洋底栖生物如何利用刚毛来维持彼此间的“社交距离”
2025-07-24 03:15
在广袤的田野上,每一抔泥土都隐藏着一个微观的奇妙世界——数量庞大、种类繁多的微生物。
2025-07-24 03:15
雄伟的跨海大桥、海中的钻井平台……人类的脚步正延伸向深海。
2025-07-24 03:15
“孙女给我请了一个24小时‘家庭药师’,就在我的手机里。边聊天,边指导我用药,省心安心、方便管用!”视频中的高奶奶高兴地说。
2025-07-24 03:15
“中试”即中间试验,是科研成果从实验室跨越至生产线的关键桥梁。中试成功与否,对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具有重要意义。
2025-07-24 03:15
8月1日—8月30日,为市民带来国防科普与沉浸式军事体验的盛宴。
2025-07-23 15:19
如果未来20年我们能造出通用量子计算机,它将提供一种革命性的计算能力。
2025-07-23 09:20
在广州,年过八旬的老太太小心地穿上助行外骨骼机器人,在设备辅助下轻松登上楼梯。曾经科幻电影中的场景,正发生在我们今天的生活中。
2025-07-23 02:40
“智能电网可接纳高比例新能源”“地下空间深度开发与空中慢交通系统立体分流”“太空超大型设备实现在轨制造”“生态标签农产品比例提至40%以上”“脑机接口技术为脑功能损伤患者的康复带来福音”……
2025-07-23 02:40
加载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