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右上角微信好友
朋友圈
请使用浏览器分享功能进行分享
光明网讯 (记者 孙满桃 见习记者 刁慈)朱某委托玩具工厂生产假冒泡泡玛特“温度”系列、“夜之城”系列玩具产品,并转卖给他人在直播间售卖。
7月16日上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依法判决被告人朱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罚金人民币60万元。
案情显示,2023年7月至2024年1月间,被告人朱某委托宁某、彭某某在某动漫公司内,未经著作权人、注册商标权利人同意,生产、销售假冒泡泡玛特公司“温度”系列、“夜之城”系列玩具产品,被告人朱某向宁某支付货款60余万元,经查部分产品进入廖某某、李某某等人经营的直播间向全国进行销售。民警在某动漫公司起获假冒的泡泡玛特公司玩具产品8万余件,价值共计40余万元。
案件审理期间,被告人朱某家属代其退缴违法所得人民币12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伙同宁某等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著作权人美术作品,经营额达100余万元,系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其行为侵犯了他人的知识产权,触犯了刑法,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朱某当庭自愿认罪认罚,没有前科劣迹,积极退缴部分违法所得,可以依法从轻处罚。
记者获悉,被告人宁某、彭某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廖某某、李某某、陈某某犯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分别在另案中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朱某当庭表示不上诉。
北京朝阳法院法官王杨表示,本起系列案件的刑事司法处理涵盖了整个侵权链条,从源头委托生产到具体产品制造再到终端网络销售,体现了法院对“上游制造+中游流通+下游销售”一体打击的决心,形成了知识产权刑事保护的闭环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