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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韩宇 通讯员郭晓晗 “通过亲身感受服刑生活,我要好好珍惜矫正机会,严格遵守管理规定,争取早日开启新的生活……”一名社矫对象说。为切实增强社区矫正对象的“在刑意识”,近日,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检察院联合辽中区司法局、辽中区看守所、相关街道等单位,组织辖区内部分社区矫正对象走进辽中区看守所,开展“沉浸式”警示教育。
活动现场,社矫对象看到在押人员被羁押与服刑的实际情况以及对犯罪行为的忏悔与新生活的向往,直观感受到约束失范的严重后果。检察官结合办理典型社区矫正监督案件,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讲解“在刑意识”的内涵,如明确身份、严格遵守报到、请销假等各项规定,并通过“违规案例+法律后果”的方式,逐项说明社区矫正期间的禁止性规定。
一名参加活动的沈阳市人大代表表示,此次警示教育主题鲜明、形式新颖、内容深刻,让“墙外社矫对象”深度体验、深度参与“墙内在押罪犯”的改造模式,对社矫对象增强法治观念非常有作用,为检察机关用心用情帮助社区矫正对象“矫心正行”的行动和担当点赞。